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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的通知》

2016年07月28日 09:16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量:0

2016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基层套取、冒领危房改造资金及违规使用现象,维护群众利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任务分配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规范申请审核程序。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财政会同扶贫、民政、残联联合审批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程序。乡镇建设管理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及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工作,村内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同时公示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

四、制定发放政策明白卡。各地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房改造农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明白卡要简明易懂,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知晓政策。

五、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和农房建设知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六、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农村危房改造标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管。

七、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合同)、竣工验收表等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有关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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