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201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水河、望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农委制定的《金安区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5日
金安区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安徽省2016年全面推开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为此,我省2015年选择金寨、凤阳等6个县开展试点,合并原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不再执行原补贴政策。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则上应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耕地土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各乡镇(街)依据全区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到户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省2016年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基础数据统计核查中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经测算,我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亩82.67元,以后年度若没有重大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影响,这一补贴标准将保持相对稳定。
五、补贴方式
根据补贴发放清册, 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六、工作安排
(一)6月20日前。各乡镇(街)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据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编制到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6),在乡、村两级完成公示后报送区农委审核。
(二)6月25日前。区农委认真审核各乡镇申报的补贴面积、补贴总额和补贴对象,汇总编制全区分乡镇(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汇总审批表(附件2)。区财政局根据农委审核通过的分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汇总审批表及明细表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农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区农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区补贴面积数据,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街)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区农委、区财政局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区农委业务综合股:3261332,区财政局农业股3261263)。各乡镇(街)也要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并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备案。
(四)做好政策衔接。我区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乡镇(街)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委将适时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因漏报和瞒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区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组织财政、农委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街)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街)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认真进行抽查和复查。打卡发放后,区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重点督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抛荒面积是否据实申报,占补平衡面积是否真实,发现问题将责令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转自:http://www.jajt.gov.cn/DocHtml/1/16/07/xxgk_7355288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