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龙凤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6〕75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2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精神和叙永县农业局、叙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叙永县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叙农函〔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龙凤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龙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2016年龙凤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2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精神和叙永县农业局、叙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叙永县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叙农函〔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上下达县级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资金分配。县上参照2016年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根据各乡镇核实面积汇总上报统计,经审核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将实际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加密文件发放资料进行兑付。
(三)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从2014年撂荒计算,撂荒2年及2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五)核实补贴面积
(1)以村、社为基本单位开展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对撂荒地需拍摄照片上报财政所留档备查。二是负责组织登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享受补贴农户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帐号、联系方式,享受补贴农民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核实表见附表1)。三是6月9日前各村负责所辖区域的补贴农户面积种植情况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乡财政所(汇总样表见附表2)。
(2) 6月9日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补贴面积的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户的核实表,农户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财政所存档备查,并对补贴面积实行镇、村、社三级公示制,将公示照片分社拍照上报并存档备查。
(3)6月15日前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补贴农户进行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核,汇总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定。
(4)各村负责辖区内的宣传、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
(五)补贴标准的确认。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根据终审确认的各乡镇补贴农户汇总面积上报县政府审批,确定补助标准。
(六)补贴资金发放。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按补贴登记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农户手中。
(七)兑付时间。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镇人民政府是镇级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上成立领导小组,政府白鹏飞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周爽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农技站、党政办、农商银行、十一个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各村应相应成立领导组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农技站负责信息的审核和汇总上报;财政所负责补贴录入和资金发放;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通过社员大会、院坝会议或手机信息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镇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镇纪委配合县上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按照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搞好面积核查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表: 叙永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核实表
转自:http://xxgk.xuyong.gov.cn/Detailed.aspx?id=20160713132801-2367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