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16]699号文批准襄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8.3753公顷。现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阳市2015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襄阳市高新区米庄镇何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米庄镇何庄村委会土地面积28.3753公顷,其中耕地16.95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米庄镇何庄村委会土地面积28.3753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67.5万元/公顷,人均安置补助费4.73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
征地范围内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经国土部门和村委会会同拟用地单位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我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费共计55.9380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于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