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农业政策

江西省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2016年07月27日 15:05来源:江西省农业厅点击量:0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厅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26日

 江西省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江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由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认定并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牌子,实行财务核算管理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型三种类型。

(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0-200亩;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30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能够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年出栏商品猪500-2000头或年出栏仔猪1000-3000头,年出栏肉牛50-250头,奶牛存栏20-100头,年出栏肉羊200-1000头,年出栏肉鸡0.5-5万羽,蛋鸡存笼2000-20000羽,年出栏肉鸭0.5-3万羽,年出栏肉鹅1000-5000羽;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500亩;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500亩。

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资格认定

参加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必须是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是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者素质高。农场经营者从事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生产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技能和现代管理理念,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具备有关资格。

2.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初级加工场所和设施,有效提供或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3.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3年以上发展规划,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须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4.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有生产记录,严格投入品使用,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5.经济效益明显。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电商等销售模式。农产品年销售总额50万元以上,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6.示范带动力强。开展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农场协会;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核心成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二)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书;

3.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

5.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8.市、县(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

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证书;

10.经营场所被认定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证明材

料,农场成员被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有关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家庭农场自行申报—→县(市、区)农业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审核—→省农业厅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江西省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厅授予“江西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向社会公告。

(四)申报数量

首次认定500家。指标数由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现有家庭农场数量下达。

(五)申报时间

当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每两年一次。

三、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动态管理

(一)年度监测

由县(市、区)对照标准每年复查一次,由市级农业部门把省级家庭农场监测表及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汇总并报省农业厅。

(二)动态管理

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舞弊行为等情况的,取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政策扶持

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依法享受有关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优先承担有关农业发展项目。

四、附则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