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16]699号文批准襄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8.3753公顷。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阳市2015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襄阳市高新区米庄镇何庄村
三、 被征地村委会面积及地类:
征收集体土地28.3753公顷,其中农用地25.3241公顷(含耕地16.9509公顷),建设用地3.0512公顷。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依据鄂政发(2014)12号文,米庄镇何庄村按每亩4. 5万元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经国土部门和村委会会同拟用地单位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我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听证。
六、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仍有争议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告。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