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棚改化币化安置工作,截至6月底,我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去库存成效显著。自治区统计局发布数字显示:截止6月底,全区房地产库存面积较去年底下降6.6%。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目前,各盟市均已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并与国开行内蒙古分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分别进行了贷款项目对接。其中,在国开行方面,乌海市棚改项目31亿元贷款已通过总行审批;在农发行方面,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共9个项目的37.77亿元贷款已通过内蒙古分行审议审批,其中发放呼伦贝尔市2016年2个项目贷款8.08亿元,赤峰市2014年1个项目贷款3亿元。
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并把棚改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督查的内容之一。今年2月结合去库存工作,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对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细化包括征收补偿、税费减免、搭建购房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