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精神,金昌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实行注册登记明白纸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
(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
(三)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经原单位同意的,在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不高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允许将知识产权等无形科技成果按不高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专利创造,对专利权人取得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取得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元。对取得国家、省专利试点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专利实施转化,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七)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间接费用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两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312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力争培养和引进30名能够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高层次领军人才;100名具有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拔尖人才;200名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业技术骨干;100名在项目研发、技术革新、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技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九)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围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制品、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因地制宜开展创业,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依托金昌职教资源和“紫金家园众创空间”,为大学生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在内的全方位、体系化辅导,定期举办青年创客大赛,推荐优胜项目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并向金昌创业创新园区转移。(牵头单位: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一)扶持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激发创业创新动力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和统筹力度,市财政列支创业创新引导资金1000万元,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三)部门和单位要优先选择市内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在招标阶段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新创办并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进一步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办法,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十五)对科研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工业设计、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香草产业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对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农业及香草产业、循环经济关键补链项目、节能环保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利用等领域技术创新的关键项目,除给予最高200万元贷款两年50%的贷款贴息外,优先纳入甘肃省及我市的助保贷支持范围,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年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十七)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取得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八)对新注册成立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十九)对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正在孵化或成功创办的实体,按相关政策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创新从事个体经营的,前三年给予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前三年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减免。(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二)对审核入驻市内众创空间、开发区有色金属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县区乡镇平台创业创新的初创型企业,实行房租“一免两减”政策,即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减免70%,第三年减免50%;对进入创业一条街和创业创新示范园的初创型创新小微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50%、30%、20%的房租补贴。(牵头单位:县(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免政策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落实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从财政创业创新资金统筹担保基金,与甘肃银行合作设立创业创新基金和创业创新融资风险资金池,以“政银保”双创小额贷款、“科技增信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创业创新,工信部门要以“互保贷”业务重点支持初创型的小型企业和成长型好的小微企业。大力拓展金融服务和联保或互保贷款、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为初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贷款,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三、发展多元服务平台,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二十五)建立支撑“双创”的载体,以开发区孵化中心、市城投公司闲置房产为支撑,成立2—4个“双创”示范中心,将全市现有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分类向中心迁移,集中提供政策扶持。盘活企业、职教院所和产业园区闲置资源,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对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国土资源方面的便利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城投公司、市国土局)
(二十六)充分发挥金川集团公司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统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资源,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行“创业创新券”扶持制度,在市内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技术研发、仪器设备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创业支出的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券。对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双创平台初次创业并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券,用于支付办理前期手续、房租等费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十七)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八)加快“一区三园”孵化器建设,创建金川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河西堡镇循环化工产业孵化基地、永昌中小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孵化基地。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设立农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的创业创新平台支撑。(牵头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县区政府)
(二十九)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电商的战略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创业工厂、创业咖啡、创新驿站等众创空间,为创客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加强电商带头人培育,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和产业园区,打造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改变传统工业的研发模式、生产模式和营销模式,建立工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创客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十)完善科技孵化器技术研发平台、创业创新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投融资平台、中介咨询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设施,吸纳科研、服务机构挂牌入驻,做实入孵项目,逐步构建从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服务链,形成“人才—技术—环境”三位一体的孵化体系。(牵头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三十一)整合培训资源资金,建立综合型培训平台,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把优质培训资源、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引导创业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培植创业创新文化,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三十二)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青年创业的意义、发布创业项目和信息、推广创业创新典型事例。开展以创业创新为主题的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社区文化、城市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大环境,形成抓“双创”就是抓创新、抓就业、抓致富、抓城市转型的思想共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十三)鼓励众创空间和孵化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项目展示推介等交流活动,组织市内创业创新个人或团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择优纳入创业扶持计划或科技计划,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所需资金由创业创新资金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三十四)创新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建立分层分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制。市政府成立金昌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各自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要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三十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按照“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要求,清理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结合本意见于6月底前制定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形成“1+2+N”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无门槛,服务便利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资金,优化投入方式,简化程序,优先保障创业创新发展资金需要,形成整体联动、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格局。(“1+2+N”中1代表本若干意见,2代表《金昌市建设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N代表各部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的具体措施)
(三十六)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督导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将财政投入、平台建设、人才支撑、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及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纳入县区、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估,适时调整并跟进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