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通知精神,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120元/亩(扬州市辖区统一)。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有关要求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各镇(园区)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转自:http://www.jdagri.gov.cn/info.asp?id=24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