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2014—2030年)》,这是继《广西西江经济带国土规划(2014-2030年》后,广西发布的又一个区域性国土规划。至此,广西区域性国土规划的覆盖范围已达到11个地级市。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和崇左6市,陆域面积7.34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面积约为7000平方公里。北部湾经济区东临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集沿海、沿边、沿江优势于一体,是我国西部唯一的沿海区域,是便捷的西南出海大通道,已成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结点,在我国与东盟、泛北部湾、泛珠三角、西南六省区等国内外区域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为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效率大化、资源配置“一体化”,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广西国土资源工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共同领导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土地、海洋等重要国土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管控为主要抓手,通过构建差别化、分类别的国土发展空间类型体系,统筹海陆开发,平衡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不同类型国土空间需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资源科学配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部署,是自治区政府促进6市一体化协调发展、构筑有序空间结构的纲领性文件,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类规划进行空间布局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依据。
《规划》提出,在规划近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70~1720平方公里,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比规划基期明显降低,二三产业国土经济密度提高10%以上;至2030年,经济区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0%以内,重点城镇建成区总规模为1948平方公里。各级各类工业开发区建设空间占6市城镇工矿用地比例为15%~30%,填海造地规模不突破216平方公里,国土经济密度达到我国西部地区领先水平。
《规划》的正式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 年修订)》的重要举措,对深入落实“双核驱动”战略,完善“三区统筹”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为我国沿海发展的新一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