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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征集100个“互联网+”现代农业优秀实践案例

2016年07月25日 10:23来源:农业部点击量:0

农业部为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局面的进一步形成,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个“互联网+”现代农业优秀实践案例和100项新农民创业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双创”成果),并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农民创业创新大会上集中展示推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及新农民创业创新百佳成果的通知

农办市[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局面的进一步形成,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个“互联网+”现代农业优秀实践案例和100项新农民创业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双创”成果),并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农民创业创新大会上集中展示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党组有关“互联网+”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新农民创业创新等工作,遴选优秀实践案例和“双创”成果,认真做好选报工作。

(二)充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农业农村“互联网+”特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可以引导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和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对地方政府、企业和广大农民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征集范围

“互联网+”种植、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电子商务、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以及新农民创业创新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等基础保障支撑领域。

三、内容要求

(一)围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重点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环节的实践探索,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农村催生新业态、发展新经济。

(二)突出利用“互联网+”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带动农业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具备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和推广应用前景,运行模式和商业模式清晰,数据准确,不得杜撰和虚报材料,内容描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

四、材料报送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竞争选拔、优中选优”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农口部门筛选出本辖区推荐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业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农业部信息中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互联网+”现代农业优秀实践案例和“双创”成果各4-5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业原则上各不能超过3项,并以正式文件报送。优秀实践案例和“双创”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三)推荐材料(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发电子邮箱)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按附件所示模板撰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我部将遴选出的优秀实践案例和创业创新成果汇编成《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及新农民创业创新百佳成果》,公开发行。同时,在农业部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设置专栏,对百佳实践案例和百佳“双创”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版可提前报送)。为方便沟通,请各推荐单位一并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国伟、康春鹏

联系电话:010-59191465,59191507

联系邮箱:yinguowei@agr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信息中心研究与规划处(请分别注明百佳案例或百佳成果)

邮 编:100125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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