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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任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年7月)

2016年07月22日 15:48来源:沧州市任丘人民政府点击量:0

近日,沧州市任丘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到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征收我市集体土地42.1301公顷(合631.9515亩),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任丘市2016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中华路南侧、京开道西侧。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任丘市中华路办事处谢刘场村集体土地0.8554公顷(合12.83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地块区片价标准为12.8万元/亩,共计164.2368万元,按照征地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支付给谢刘场村村委会;地上附着物依据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无青苗。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登记发证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七、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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