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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6〕165号

2016年07月22日 15:26来源:中国海南点击量: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6〕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海南美丽乡村,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依据《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责任

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强化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但一些热点地区农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和乡村人居环境。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具体抓,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

二、完善村庄规划,加快农村规划审批实施

各市县要尽快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修编完善与提升,依照市县“多规合一”成果,做好与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村庄规划修编应突出村民主体作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要加快村庄规划审批进度,做到村村有规划,建设有依据。

对列入省“十三五”美丽乡村创建名录的村庄,各市县政府应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突出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景观营造、设施配套和产业培育等内容,做到规划项目化、项目方案化。2016年建设的美丽乡村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其他美丽乡村于2016年底前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开展报建试点,加快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

各市县要加大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力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及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所有农房全面实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其他市县至少要选择1-2个镇继续推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做到农村房屋建设逢建必报。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审批效率

坚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的原则,实行“一表一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和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本村庄内具有合理建房需求的,以及合法继承农村房屋可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建房户,可依法申请建房。在村庄规划区内拟使用原有宅基地或闲置建设用地建房(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应由建房户填写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并附建房用地权属证明(宅基地确权书或村民小组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经审核同意,将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及报建申请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房户可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由村委会代为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委会代为申请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提出。乡镇政府经审核符合村庄规划及有关建房政策规定的,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建成的农村房屋,可由户主提出补办建设规划报建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建房户在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申报施工验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能开工建设。建房户应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

对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应考虑农村居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在严格限定房屋层数和面积的基础上,可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经批准使用村庄内的闲置建设用地建设房屋,并按相应程序办理建房规划报建手续。

各市县应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地方实际,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本市县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规范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审批程序,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加强设计引导,营造乡村建筑特色风貌

农村房屋建设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设计应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突出乡土气息、海岛田园和传统特色,并与周围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农村建筑还要符合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抗风、抗震、防洪、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村镇居民建房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等,并根据当地风俗风貌和民居特点,再组织设计4-6套经济、实用、美观、安全的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使用,引导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建筑,塑造乡村建筑特色风貌。

六、实行奖惩结合,确保农房建设管控到位

对按规定报建的农村建房户,由市县政府承担或补贴相关报建费用。对农村居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所建房屋建筑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的,市县政府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结合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打防并重、疏堵结合,将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纳入市县综合执法管理,加大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着力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宅基地、建设“小产权房”以及不按规定建设等行为,深入开展“无违建村”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无违建村”。

七、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

各市县应将开展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安排。在要求乡镇挂牌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基础上,保证至少有2名乡镇规划建设相关专业人员到岗,并配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测绘工具和外勤交通工具;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便民服务点应设立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受理窗口,安排相对固定的业务受理人员;各行政村委会须指定专人(村干部)兼职负责村庄建设规划报建协管工作,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八、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依法依规建设意识

各市县应加大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发挥村干部在农房建设规划报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主要乡镇道路、街道、村道与其他人流密集区以宣传横幅、广告牌、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将村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风貌效果图、建筑方案图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程序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

九、加强作风建设,提供廉洁高效服务

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防止在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人为刁难、作风拖沓等效率低下问题和“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查快处在农房建设规划报建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廉洁自律、高效务实,认真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主动履职,热情服务。

省政府将适时开展全省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农房报建工作实施进度和效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责。

省农垦、林业系统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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