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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22日 13:42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201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安县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兴安县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兴安县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耕地地力保护为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抓手,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推进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进程,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补贴办法

1.在2004年核定的计税耕地范围内种粮的农户,由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已改变种植水稻性质的水田进行核定,以实际面积发放。

2.从2004年以来我县的水稻仍然没有较大的变动,减少面积较小。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2004年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为准。

3.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2004年核定的全县计税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

4.实行专户管理,现金补贴,并通过农民补贴“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5.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农药和单一化肥施用量,使用配方肥,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6.2016年6月18日前完成发放对象、发放面积、银行帐号、身份证号等基础数据采集,6月20日前制定好补贴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6月25日前完成补贴有关数据录入,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2.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印发宣传资料、集市现场咨询等多样化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点是要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和补贴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顺利完成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逐村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标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1)县财政局要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按确定的补贴面积拨付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协助县农业局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汇总工作。

(2)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3)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信息的申报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等。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将对各县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务必要将补贴落实工作中的所有文件、表格、发放手册等原始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6.附件:兴安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兴安县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转自:http://www.xazf.gov.cn/html/2016/xrmzfbgswj_0624/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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