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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仍有220万公顷矿产开发损毁土地没得到有效治理

2016年07月22日 11:36来源:央广网点击量:0

2016年7月1日,国土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提出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治理新机制。截至2014年,全国仍有约220万公顷矿产开发损毁土地面积没有得到有效治理。7月20日上午,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介绍。

矿产开发——摄图

从国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15年,全国共投入治理资金超过900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超过80万公顷。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但是同时,国土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熊自力也提到,投资转化率只约为26%,全国仍有220万公顷损毁土地面积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总体上看,我国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仍十分繁重。比如,截止2014年,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26000多处,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累计存量约450亿吨,成为矿区及其周边区域水土环境的重要污染源,采矿活动平均每年抽排地下水约60亿吨,对区域地下水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 据熊自力介绍,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中,地表问题相对好治理,而地下的,像是含水层的恢复治理和整个生态恢复相对困难。

而根据测算,治理一亩需要投入1万到1万2千元治理资金。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目标是完成750万亩土地的治理,约需要资金750亿元。资金压力较大。

此次《指导意见》中就明确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吸引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等新措施。要求各地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据了解,近期,国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矿山企业利用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启动该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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