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水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原则,切实靠实县区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措施。以下是天水市耕地保护措施效果及四项措施:
一、甘肃天水市耕地保护措施效果明显:
一是编制了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全市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2个,总建设规模17.4万亩,超额完成省级下的我市的建设任务。
二是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天水项目区2013、2014年项目全面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年内全市新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23个,建设总规模12426.89公顷。
三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积极实施以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为主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努力挖潜新增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
二、关于天水市耕地保护四项措施:
天水市四项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支撑力,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天水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市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强化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确保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与我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4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0.67万公顷的目标要求。市政府办于2012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构建国土资源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明确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公安、监察、工商七部门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市严把用地预审、规划审查和计划指标关,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六不批规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依法规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行为。为解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给各类项目用地报批提供保障,在学习借鉴外地耕地占补平衡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实施意见》。全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制度,2012年先后为五县两区89个报件(报批总面积1160.31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12.3455公顷,占用园地365.5233公顷)在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补充耕地877.8688公顷,达到了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的要求。
三是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开展并完成了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2012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2个,总投资1.537亿元,建设规模7856.99公顷,新增耕地946.4公顷。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增加了项目区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积极争取土地整治项目,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通过了部级评审,天水片区(四县一区)涉及子项目27个,总投资64728.87万元,建设规模39.75万亩;争取到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资金23419万元,为全市今后一段时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加大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力度。严格实行日常性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加大对全市辖区用地的监管力度,2012年对各县区开展集中执法巡查3次,日常动态巡查40多次,确保各类侵占耕地、基本农田的不法行为能及时得到发现和制止,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消灭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在2011年度的卫片执法检查中,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其中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
尽管全市在耕地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成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大量企业和项目落地天水,全市每年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很大。建议省上将宝兰客运专线、十天高速公路天水段、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单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另外,秦州、张家川两县区未纳入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区域,建议省上将中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向该区域倾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