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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促进科技型创业的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

2016年07月21日 09:11来源:点击量:0

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步伐,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我们制定了《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促进科技型创业的行动方案(2016--2020)》,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 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促进科技型创业的行动方案(2016--2020)

为加快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步伐,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创业,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潜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新动能。

到2020年,全省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达到300家,创业孵化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建成省级众创空间100家,示范众创空间20家,支持科技创业项目500项,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二、主要措施

补贴、后补助等方式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支持,包括:

1.根据《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陕科高发〔2015〕163号)予以授牌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2.省科技厅推荐备案国家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3.“一院一所模式”推广中创建的众创空间;

4.省级示范众创空间。

三、支持方式

1.众创空间能力提升经费补贴。对经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每年进行评价,评价 “优秀”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经费补贴,主要支持众创空间购买供创业团队使用的公共设备、购买服务或者开展创新创业类活动,如3D打印机、贴片机、平台 软件、线上云平台、工具包等;成功备案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追加补贴经费10--20万元。

2.开展众创空间示范。依托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在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2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示范众创空间,每个支持50--100万元,用于该众创空间内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

3.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对入驻以上四类众创空间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类项目,经评 审后择优给予不超过5万元研发经费补贴:(1)创业团队尚未获得任何融资,未注册企业,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类创业项目;(2)成立时间在半年内,并且无外 部投资进入的企业,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类创业项目。

4.众创空间创业后补助。对获得立项的创业研发经费补贴项目,在半年内成功获得投资,并注册企业的,凭相关证明文件,省科技厅给予所在众创空间1万元后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省级众创空间能力提升经费补贴在省科技厅评价文件下达后,由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向省科技厅申请;国家级众创空间能力提升经费补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文件下达后,向省科技厅申请;

2.示范众创空间补贴从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中择优选择,通过专家答辩、论证完善等程序确定;

3.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由所在众创空间组织申报,省科技厅聘请有关投资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申报的创业研发经费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予以支持;示范众创空间可以自行确定创业项目后在省科技厅备案。

4.众创空间创业后补助在创业研发经费补贴项目立项后半年内获得融资并注册企业的,以众创空间为单位向省科技厅申请,按年度核算。

五、项目管理

1.严格资金管理。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 用,项目经费的各项列支范围(除人力成本支出外)均应按照陕西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众创空间及其运营公司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进 行统一管理,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团队及企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要求支出;众创空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一经发现,省科技厅将收回项目经费,并取消该众创 空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2.提高人力成本支出的比例。提高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等人力成本支出在创业项目研发经 费补贴中的比例,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中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5%,其他项目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 中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5%。

3.众创空间对所推荐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半年书面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承担团队 或企业有重大事项变更时,要及时向省科技厅高新处进行报告。省科技厅将把所推荐创业研发经费补贴项目的执行情况、获得融资、注册企业等纳入众创空间评价体 系,按照评价结果对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4.将众创空间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严禁众创空间在项目申报时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对每个众创空间推荐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弄虚作假的,撤销省级众创空间牌子,并取消该众创空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5.优先推荐众创空间孵化出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省科技厅支持的科技类创业项目在进行融资时,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所投资设立的子基金具有优先权。

6.创业研发经费补贴项目执行期为1-2年,项目完成后,应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中止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止说明。

7.鼓励各市县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打造“星创天地”等新型农业创新创业的综合性服务台,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星创天地”内的科技创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申报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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