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用四章篇幅谋划出今后5年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3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城镇化率不是越高越好,新农村建设不能放松
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全国城镇化率要提高到51.5%,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陈锡文认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处理好两个大关系,一是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放松新农村建设,二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协调发展。
“应当纠正一个认识上的偏差,并不是不种地的人都要进城。”陈锡文说,“目前有大量进城的农民工没有分享当地的公共服务。如果按政府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务水平来衡量的话,仍有10到12个百分点统计在城镇居民中的人口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公共服务。”
陈锡文说,根据有关预测,到2030年中国人口可能达15亿人左右,城镇化率可能达70%左右,但仍有30%生活在农村,也就是4.5亿人。如果不把农村建设好,小康社会、现代化都无法实现。
他还表示,仅靠发展大城市发展解决不了中国的现代化,只有走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路,才能让十几亿人口生活得更好。
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完善土地经营流转
在农村改革方面,规划纲要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陈锡文说,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2008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了明确部署,既强调继续稳定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也提出对农村土地流转加强管理和服务。
陈锡文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有形的、统一的市场进行公开规范地流转,但一些地方的干部忽视了“经营性”这个界定,把农民自用的宅基地和乡村的公益性土地通过复垦之后进行流转。今后国家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