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邵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电子商务企业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并实际从事电子商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已经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称号并获得省政策支持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支持措施
(一)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邵阳
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销中心或者子公司,或者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落户在我市,按其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占企业总销售50%以上,按全市排名前5名(按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从大到小排序)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带头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加大农村农产品线上线下的运行力度,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中心、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电子商务,以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同时鼓励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有突出成绩且电子交易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并在全市分别排前3名的农村电商、社区电商企业实行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国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出口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已与国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B2B、B2C)签订了当年服务协议并已经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地注册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照其跨境电商实际总业绩全市排名前5家企业可按照其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鼓励引进和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支持我市非专业院校类培训机构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当年培训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认定,对培训机构予以1000元/人的补贴,每个培训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在2016年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从2017年起,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本区域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四、申报程序
市政府成立邵阳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商务局。每年3月底前,电商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上年度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上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等)上报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经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邵阳市招商网及市主流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满后,由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发文公告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名单,市财政再根据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文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补贴。
五、本通知从2016年1月1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