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土地的两重性,所以决定了土地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有社会经济属性。也就是说土地也具有特殊的商品属性。那土地为什么会具有商品属性呢?
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土地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以进入商品流通。但与一般商品相比,它是一种特殊商品。
(1)一般商品是用来交换劳动产品的,而土地这个特殊商品,它具有非劳动产品与劳动产品的二重性。如果从它的根本属性来看,或就其整体而言,是属于天然赐予的自然物,并非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但从对它加工的角度来看,现今土地大多经过人类长期直接或间接的开发,凝结着大量的人类劳动,具有劳动产品的一面。
(2)一般商品是属于价值物,其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然而,土地的价格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作为自然物的土地价格,另一方面是作为开发的土地价值的价格。
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上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
1、出让土地国家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由土地取得人管理和使用的,受让人在取得出让权时就向国家交纳了土地的出让金和管理费用的,国家本身就已经将土地作为商品出让给了受让人,出让地本身就是按商品的属性进行交易的,符合土地是特殊商品的属性特点。
2、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为了实现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服务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土地熟化过程,因而具有开发成本,正是这些成本构成了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构成,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所以,划拨土地是有价值的,并且具有使用价值,也符合土地是特殊商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