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外公布了《沈阳市乡村旅游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到2018年年底,将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庄园综合体,建设开发更多的集观光、体验、娱乐、住宿于一体的中短程乡村旅游项目。全文如下:
沈阳市乡村旅游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5〕3号)精神,以及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加快促进我市乡村旅游全面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宜居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乡村旅游工作部署要求,以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需求作为乡村旅游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引领、规范、提升并举,实施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创业致富的核心动力,成为建设宜居乡村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年底,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庄园综合体,打造十大特色旅游示范村,树立百个品牌农家乐,按照接待人数年均增长20%、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的要求,逐步实现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1000万人次、年收入50亿元的目标,带动和促进百万人就业创业。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发展空间和资源配置,注重生态保护,避免盲目开发和资源浪费,构建城乡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为乡村旅游发展注资、注智。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建设,让农民成为最大受益者。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立足自身资源特点和市场条件,培育个性化、差异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避免简单模仿和同质化竞争。
(四)以旅促农,农旅融合。坚持以农业、农村、农民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依托,充分利用农业基础资源和条件,注重乡村全域打造,促进农村资源与旅游要素深度融合,实现以农兴旅、以旅促农的良性循环。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乡村旅游规划体系。树立全局化、全域化工作理念,系统普查乡村旅游资源,科学设计乡村旅游功能布局,高水平、高标准编制《沈阳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区编制区域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连片开发试点规划,引导乡镇、村及承建单位做好乡村旅游项目规划,保障建设工作统一规范,层级规划有效衔接。(市旅游委牵头,市农经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民委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优化乡村旅游空间布局。依托环城游憩休闲圈、近程养生休闲圈、远程度假休闲圈布局安排,由近及远、由简入繁建设开发集观光、体验、娱乐、住宿于一体的中短程乡村旅游项目,以及运动、商务、养生、度假等特色远程乡村旅游项目。结合各地区产业布局情况,差异化打造创意文化、现代农业、运动康体、温泉养老、湿地养生、主题娱乐、高端商务、西部文化怀旧、东部生态等度假休闲区,形成特色突出、产品丰富、服务配套、业态多样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局、建委、农经委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按照“谋划一批、招商一批、推进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则,建设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库,形成项目逐级遴选管控机制。(市旅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加快推动卧龙湖、盛京驿站、财湖、五龙山生态旅游区、通用航空基地、窑怪村陶文化创意体验产业园区、兴隆堡温泉小镇、北汤温泉、七星山锡伯部落休闲度假小镇、稻梦空间锡伯龙地创意农业产业园、锡伯酒文化庄园、紫烟薰衣草庄园主题精品景区、白清寨运动休闲基地、杨城寨生态旅游区、蒲河新村休闲度假村、金沙滩国家级沙漠主题公园、珍珠湖湿地主题公园、棋盘山北门农家乐一条街、小韩村家庭休闲农场、大德农博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我市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形象。实施农家乐建设改造工程,美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丰富产品内容,培育和创新乡村采摘、垂钓、餐饮、娱乐等经营业态,择优选定和打造百个农家乐品牌。深化农旅融合,推动旅游特色村屯园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形成观光、娱乐、研学等功能多样的旅游社区,打造十大特色乡村旅游示范村。推动我市浑南区、沈北新区等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档升级。以重点项目为牵动,构建乡村旅游连片开发试点,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要素协调发展,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乡村旅游庄园综合体。(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市旅游委、农经委、建委、民委、林业局、文广局、水利局、体育局、服务业委等部门配合)
(五)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活力。挖掘乡村旅游内涵,拓展经营发展空间,促进食、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等产业融合,优化乡村旅游特色节事活动、名优产品、乡村美食等业态体系。(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市旅游委、文广局、民委、服务业委等部门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户乡村,成立“大家”创意工作室,培养农民“创客”队伍。加强传统技艺传承,开发乡村文创产品,形成一批由各领域名家引领,与国际管理服务运营体系接轨的智慧乡村旅游“大家创客”基地,推动乡村旅游产品统一设计、统一形象、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实现以旅促农、以旅创收的目标。(市旅游委牵头,市供销社、农经委、建委、民委、服务业委、林业局、文广局、水利局、体育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坚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完善乡村道路、标识、水、电、气、通讯、网络,以及旅游厕所、医疗场所、旅游咨询服务站、汽车维修点、医疗急救站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乡村综合服务站并纳入旅游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城乡公交网络向重要景点延伸,优先解决交通干线与重点景区道路快速连接问题。加快乡村旅游绿道体系建设,完善旅游步道、自行车骑行等服务设施。推进乡村自驾游营地、房车营地试点建设。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强化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市旅游委、建委、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农经委、执法局、民政局、交通局、大数据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七)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沈阳市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沈阳市乡村旅游诚信经营评价规范》等服务标准,强化住宿、配套服务、食品卫生、环境、娱乐、购物、安全等环节的监管。(市旅游委牵头,市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制定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规划,加速建立统一的智慧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将乡村旅游纳入全市、全行业共享数据中心,推进智慧旅游在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建设乡村旅游信息垂直平台,实现信息智能推送、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定、线上支付等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乡村旅游的流量监控、安全防范、智慧管理。培育一批“智慧乡村旅游示范村”。研究建立科学、完备的乡村旅游数据统计体系。打造在线“创客”空间和创新平台,推动在线旅游创业创新。(市旅游委牵头,市农经委、统计局、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加大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将乡村旅游纳入全市旅游营销体系,建立市、区县(市)、乡三级联动的营销机制,统一形象、统一品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创新营销手段,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营销,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知名度,提升乡村旅游品牌竞争力。(市旅游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加快乡村旅游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管理、培训等服务。实施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做好百名乡村旅游带头人培养工作,扶持一批乡村旅游经纪人。(市旅游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储备,选聘高等学校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工作,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到高等学校接受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培训。(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市旅游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一)开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建立乡村旅游扶贫档案。通过对口帮扶的形式,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以生态、休闲、体验为主题的农家乐、渔家乐、采摘、农事活动等多元化产品,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市旅游委牵头,市农经委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鼓励文化名人、艺术大师、手工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筑师等到具备条件的地区自主创办“乡村旅游文创课堂”,促进传统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农民学艺致富。(市旅游委牵头,市文广局、农经委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乡村旅游建设工作,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市旅游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建立协同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规划引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形象宣传等职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重点难点,加强跟踪服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旅游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资金支持,国家、省、市及各区、县(市)支持服务业、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要统筹考虑向乡村旅游业倾斜。(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用好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精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乡村旅游业用地需求。(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市旅游委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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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强,农业必强;中国要美,农村必美;中国要富,农民必富。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突破口。乡村旅游是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带动农民实现小康的重要选择。为进一步做好沈阳乡村旅游升级版提升工作,圆梦美丽乡村建设,沈阳市依据国家战略,从大数据分析着手、大趋势分析入手,积极探索创新资源、创新产品、创新发展新途径,提出今后将全面实施《沈阳市乡村旅游建设实施纲要》,以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引领、规范、提升并举,坚持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创业致富的核心动力,成为建设宜居乡村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