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改革主要是放宽了多项户口落户和迁移的限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市新一轮户籍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继续执行现行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公民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等政策。
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2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嘉善县、平湖市(含乍浦镇)、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的落户限制。即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城区落户条件。指嘉兴市区各街道和南湖区、秀洲区所辖镇的镇区。有序放开落户,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投资规模、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市内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鼓励本地农业人口就近到城镇落户,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城区)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4稳妥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落户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浙商回归、领军人才、投资创业、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市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3完善居住证制度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和“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及时采集各项基础信息,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以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优化积分服务机制,继续实施积分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一体的综合性卡证,并积极探索市民卡与IC卡式居住证功能整合。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制度,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和质量,建立健全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把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充分利用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我市相关部门将在9月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也将在年底前出台相关改革措施,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我市将正式实施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