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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法自由买卖的日子真的来临了吗?

2016年07月15日 17:22来源:点击量:0

最近几年,让宅基地“入市”的呼声越来越高。农村宅基地荒废问题日益突显,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很多人认为,要解决这些困境就必然要让宅基地可以合法自由买卖。在今年的两会上,农业部长韩长赋在答记者问时曾透露,农村宅基地“入市”正在试点,宅基地合法自由买卖的日子是否真的不远了?

宅基地有偿转让试点将在2017年完成

关于农村宅基地入市,向来争议很多,但对于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来说,集体土地入市势必要推行。而据公开数据显示,集体土地当中70%-80%都是宅基地,因此,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不改革,国家推行集体土地入市就会成为空话。宅基地要真正成为农民手中的财产,就不该被束缚,必须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起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正式进入试点阶段,试点将封闭进行,仅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当中选择一部分地方推行,做到风险可控,整个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完成。

现行制度下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哪些原则和隐患?

国家规定,在2017年试点工作完成之前,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推行宅基地“入市”,也就是说,宅基地合法自由买卖的日子还远没有到来。不过,虽然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在有条件的前提下,还是可以进行转让,但必须符合三大原则。

首先,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必要凭据,同时,要确认房屋所有权,还需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转让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且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其次,宅基地转让后依然要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是在《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的。此外,当转让获得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时,需要在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内注明超标数量。

最后,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本身带有福利性质,因此受让方须是农业集体组织的成员,或是与该成员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是受让人将户口迁入集体内,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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