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互联网+”是新常态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通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对于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落实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以电子商务为纽带,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着力点,实施内外融合战略,将线上线下、境内境外、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供应与制造、销售与服务融合起来,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国内贸易大平台,构建大融合、大平台、大贸易、大流通的新格局,实现商务和开放型经济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服务,激活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公共服务,通过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优化,激活相关企业广泛参与实施“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计划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2、外引内育,联动创新。围绕“互联网+商贸流通”,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集团,与我省进行全方位合作和内部的联盟合作,带动培育本地龙头企业和平台创新发展,加大培育本地专业化、区域化平台的力度。
3、问题导向,改革突破。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选准突破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鼓励进行改革创新,努力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
4、整体规划,生态发展。做好“互联网+商贸流通”的整体规划,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施。鼓励和支持在“互联网+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多业态、多形式的探索,建立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围绕大市场,构建大平台,归集大数据,服务大流通”的总体思路,加强政企合作和资源整合,构建“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大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再造县乡流通体系,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加快内外贸易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商贸流通”协同创新,争取到2020年把湖南打造为中西部电商产业生态发展平台。
--建成年交易额达到万亿级的P2C现货交易大平台和互联网及移动支付大平台。
--全球跨境商品集散中心成型,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
--湖南省互联网+商务创新发展(培训)中心、湖南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中心为10000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
--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5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3000亿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达到20个,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达到3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100家,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大平台。通过协调引导,促进强强联合,打造跨境电商大平台,推动解决各企业之间信息不通、缺乏协调统一等问题;通过引进大平台,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解决在目前的规则下规范的现货交易难以做大的问题;通过引进机构投资者、与有实力投资机构合作,推动解决互联网及移动支付平台前期投入很大、本地企业难以承担的问题;通过加大支持力度、提供政策优惠和产业配套,引导本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引进全国大平台,推动解决我省平台发展受人才、资金制约,以及政策支持力度较弱等问题;通过加强公共投入和环境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形成互联网+的生态集聚。
(二)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批发零售、连锁超市和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应用互联网+进行转型升级,打造省内旗舰电商平台,开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推动各类企业的交易从有形市场、现金支付、柜面支付转向无形市场、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推动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着力培育一批行业细分并辐射全国消费市场的网络零售企业。推动典当、拍卖、再生资源等行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三)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业务,制定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和标准,利用基于位置服务等互联网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线上线下消费潜力。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通过转型升级案例,大力推广移动互联网+,发展本地化的社区移动O2O运营模式。在商业聚集区引导线下消费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发展,打造O2O模式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促进城市群消费。
(四)加快推进内外贸易融合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通过政企合作探索新常态下的新的贸易模式,打造新常态下的新平台。统筹跨境电商平台与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多渠道、多方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等,提升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引导跨境第三方支付,提升外贸竞争优势。拓展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情况,通过引进面向全球的现货交易、供应链等新业态贸易企业,带动全球供采在我省落地。开展B2C零售出口、跨境电商直购进口业务,规范发展个人物品类快件业务,推动我省大型商超百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购与保税展示交易有机结合,促进内外贸易融合发展。
(五)着力再造县乡流通体系。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进一步完善“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体”电商模式,提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B2B2C电商平台,通过站点经营、县域全覆盖的模式服务于农村商贸流通。做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推广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系统应用,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优秀农村和农产品电商平台以及优秀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发展。
(六)推动“互联网+商贸流通”协同创新。鼓励“互联网+商贸流通”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推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标签等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支持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智慧商圈、数字会展、家政综合服务平台等创新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深入开展城市试点,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电商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建立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商贸物流互联网化,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和城乡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支持建设电商物流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和自动立体仓库,发展“网购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国际物流发展,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优化通关环境,推动业务创新。
(七)全面提升“互联网+商贸流通”公共服务水平。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使用云平台服务力度,构建“互联网+商贸流通”开放共享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商务信息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加速创立湖南省互联网+商务创新发展(培训)中心,加快完善湖南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中心,推动解决我省对“互联网+”创新研究、“互联网+”培训、电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视和投入不足等问题。
五、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商贸流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由徐湘平厅长任组长,肖彬副厅长、周船巡视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服务贸易处、合作处、外贸处、人事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专项工作责任分工及牵头处室,各司其职,扎实推进。不定期召开推进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督导各项工作开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分层落实。以项目为抓手,加大“互联网+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互联网产业龙头企业或与之开展合作,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2、建立专家智库。建立由省内外互联网、商贸流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咨询师和企业家代表组成的“互联网+商贸流通”专家智库,组织开展“互联网+商贸流通”推进行动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和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提供高水平、可操作的建议意见,为实施“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提供智力支持。
3、强化政策支持。制定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的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对构建“互联网+商贸流通”大平台、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内外贸易融合发展、县乡流通体系再造、“互联网+商贸流通”协同创新及公共平台建设的资金保障。建立“互联网+商贸流通”重点项目库,每年从省级流通产业发展促进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行动计划付诸实施。
4、抓好示范引领。深入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完善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提升我省国家级示范试点水平。组建政府引导下的“湖南省互联网+商务创新发展(培训)中心”,从企业转型升级咨询以及投融资服务等多个维度,对省内企业开展支持服务,在传统批发零售、连锁超市、专业市场、外贸企业、涉农流通企业、生活服务类企业、消费品生产企业等各类企业中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开展“互联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典型案例、模式,以点带面,加以推广。
5、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商贸流通”推进行动的宣传,组织相关媒体,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推介“互联网+商贸流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大力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的浓厚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推进行动的成果。组织面向商务系统工作人员的“互联网+商贸流通”专题培训和面向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互联网+商贸流通”案例培训。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
6、促进规范发展。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打击侵权售假行为。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加强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的隐私保护,引导建立良性竞争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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