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涵养发展区中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哪些方法能拿到?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建设用地资源,在不违反保护基本农田和现有生态林地政策的前提条件下,生态涵养发展区中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可从如下获得:
❶、关闭矿区的地面遗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矿区已经占有的尾矿池、弃石堆场或其它弃用地可在恢复生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
❷、生态涵养区村落搬迁出的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户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因地制宜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❸、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❹、其它荒地(非林地、非耕地、无其它生态价值的荒地),经相关部门确认,原则上允许作为旅游设施用地。
以上4类用地,经进一步论证研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