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现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各地和市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中心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扬金管〔2016〕34号),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认真做好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各项工作,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提出暂缓缴存申请的,及时核查并报市中心审核缓缴。
二、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
配合相关商业银行运用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开发银公互动贷款产品。认真做好中信银行、江苏银行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网络贷款相关工作,同时推进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工作,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
三、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
(一)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对已经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所在单位要同城镇职工一样,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的,及时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二)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对已经审批使用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要抓紧按规使用。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适时启动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缓解资金流动紧张的矛盾。
(三)认真落实市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的意见》的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四)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含)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五)认真做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工作,积极培育开拓商品住房租赁市场。
四、强化住房公积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工作与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等供给侧改革密切相关,各地和市中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认真研究谋划,强化落实措施。二要明确分工责任。各分中心、管理部在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市中心业务处要加强业务政策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全系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处要加强技术支持,对需要开发的软件要及时谋划,指导或提前开发。三要强化督查考核。稽核处对涉及公积金供给侧改革的落实情况要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落实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追责。四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披露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