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81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将海南省作为“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区”予以规划建设
在规划引导方面,“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制定了《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休闲农业发展的思路、原则、布局和重点任务。对“十三五”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正在制定相关规划。海南省可参考全国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海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在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区建设方面,近几年,农业部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等活动,培育了一批品牌,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样板。欢迎海南省按照示范创建要求积极创建。
为积极保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用地,住建部、农业部等采取系列措施,盘活土地资源,激活农村要素,扶持产业发展。
在用地政策和规划方面,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以及农业部会同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都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海南可以参照有关政策执行。目前,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将指导海南省在地方各级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包括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在内的各业各类用地。
在安排用地指标方面,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建设,近几年国土资源部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逐年加大海南省用地计划安排。
三、关于加大对海南休闲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海南省可在政策扶持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发改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实施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工程中,已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下一步,将继续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规范用地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引导各地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
农业部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