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蒲农发〔2016〕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农业发〔2014〕68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作用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对此,各镇、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等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三农”改革和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活力。
二、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家庭农场不改变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二是坚持自主经营。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坚持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产业规模、经营规模等,要与农场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全县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三、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粮油、蔬菜、水果、畜禽、花木等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的“六有”要求,努力培育一大批家庭农场,使家庭农场成为农村重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建立县级、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体系。
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含直系亲属)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从事种植业的,粮食集中连片耕种面积在100亩以上,不超过1000亩;果园集中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不超过300亩;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不超过200亩。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不超过300头;猪存栏300头以上,不超过1000头;羊存栏200只以上,不超过1000只;鸡、鸭存栏1万羽以上,不超过3万羽达到规模养殖标准以上)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时间在5年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八)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畜禽水产养殖类家庭农场必须实行生态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其中畜禽养殖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认定管理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拿出意见,报送资料包括:
1、申请书;
2、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劳动力人口身份证复印件等);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县土地流转中心一份、台账一份,鉴证方一份,县农合办备案一份);
4、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家庭农场认定初审由各镇(办)组织镇、办农经人员进行。各镇(办)接到农户申请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农户填写附表1,附带相关证明资料,由镇(办)汇总行文上报。
(三)审核。县农业局接到镇(办)报来的家庭农场认定申请文件后,及时移交县农经站对申请凭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县农经站依照经营类型组织考查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小组对家庭农场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填写考查确认表(附件2)。考查确认表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后,作为考查小组评审依据。考查小组对照认定条件,结合考查情况对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认定审核意见(附件3)。
(四)公示颁证。根据认定审核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认定原因说明,并退回认定申请资料。公示在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县农经站及时报县农业局审定,并发文认定,颁发证书。有异议的,可由考查评审小组联合镇政府(街道办)再行调查后给出结论。
六、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工作措施
(一)鼓励多元发展。支持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种养专业大户、农机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以种植业、林业、养殖业为主,兴办家庭农场。
(二)培育示范典型。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是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抓手。从2014年起,我县已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培育了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为家庭农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三)引导土地流转。在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基础上,健全完善县、镇办、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效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四)加强人才培养。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培训机构,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范围,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学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局是全县家庭农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蒲城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县农业局经管站负责全县家庭农场的认定、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机关,对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各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为家庭农场的认定、注册登记做好前期的核实工作,积极协助推动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发展。
(二)加强指导服务。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监测管理,建立完善家庭农场统计管理体系,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县农业局经管站负责家庭农场的统计监测工作。二是按照“自愿申请、规范认定、依法登记”原则,指导支持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三是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规模标准等,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附件:
1、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陕西省家庭农场考查确认表
3、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审核表
4、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备案表
5、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样式
6、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填写说明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需正反印)
8、蒲城县土地流转中心台帐薄
业务联系电话:县经管站农合办 0913-7213606
蒲城县农业局
2016年6月6日
转自:http://www.sxny.gov.cn/templet/pucheng/showarticle.jsp?id=50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