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农民增收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南京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顺利实现年度农民增收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秉承“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理念,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努力在提高农业内部增收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增收上取得新进展,在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上开辟新途径,在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上寻求新突破,在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势头上迈出新步伐,确保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发展现代农业促增收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以整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都市农业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农业提质增效为重点,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有效供给。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高效设施农业、优质生物农业,加快提升农业物质装备和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广节本增效、稻田综合种养、立体种植、农牧结合等高效种养模式,提高农田亩均综合效益。2016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3.5万亩,农业机械化水平达85.5%。
2.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民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配送物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主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延伸带来的增值效益。依托自然山水资源和田园风光,促进农业发展与现代养生、农耕体验、乡村民俗、购物民宿等紧密结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鼓励农民利用物业资源开展租赁经营、入股经营,提升农民物业增值空间。2016年新增、提升农家乐村16个,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达50亿元。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和参与形式,强化农户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联结,利益共享、共同发展。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订单生产等生产经营模式,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继续开展综合社试点,推动合作经营,壮大合作经济,提升规模产出效益。2016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5万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农户参合率达75%。
4.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创新,依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以镇村、集中连片基地、同类产业为单位,建设区域性农业服务综合体。引导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经营性组织积极发展种子种苗、集中育秧、农机作业、动物防疫、统防统治、肥水管理、粪污处理等专业化服务。探索推行合作社、订单式、托管式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灾害预警监测,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着力构建农业长效节本增收机制。
(二)推进农民创业就业促增收
5.支持农民回乡创业。重点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充分运用“三农”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完善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加大创业成功奖励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2016年培育农民创业基地20个,带动农民就业2000人。
6.引导农民网上创业。推进市、区两级农业电商创业服务中心、益农信息社建设,提升完善农民网上创业常态化、专业化辅导等服务,打通农业电商发展物流配送、电商体验“最后一公里”,落实好电商主体扶持政策,加强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结合“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培育电商“示范村”、“示范户”,推动农业电商集聚村发展,提高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农业信息化覆盖率,积极发展智慧农业衍生产业,网上、网下相结合,促进农民创业增收。2016年全市新增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网店)1000家,网上销售额增长30%。
7.提升农民转移就业层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产业发展和优化带动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增加。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强化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农民就业层次,改善农民就业服务环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就近就地转移就业。2016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次。
(三)厚植农民财产促增收
8.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以确权赋能为核心,大力推进以承包土地为重点的农村各类产权确权,向农村耕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这“三块地”要改革红利。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顺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激发以土地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增收潜能。2016年推进全市90%以上的应确权村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9.深化农村社区股份改革。在推进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使农民充分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让农民真正成为股民,提高农民在集体经济分红中的受益程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稳妥推进村留用地及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围绕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任务,积极开展集体资产权益量化、村社分设、股权固化等改革试点,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宽交易品种,防范交易风险,提升综合功能。
10.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乡村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以农村集体资产等资源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探索资源有效利用、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加大对70个经济薄弱村、130个欠发达村的帮扶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发展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盈余分红能力。统筹帮促集中连片薄弱地区整体发展,着力发挥优势资源禀赋,规划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11.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设计“亲民”的金融理财产品,设置“近民”的金融网点,开发“便民”的互联网理财渠道,帮助农民融资、理财增收。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构建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渠道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和扶持各类担保机构开展“三农”担保业务,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等抵质押试点,引导更多的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大力推广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从农村民营产业资本中产生信贷机构、证券公司和金融服务组织等农村金融机构。
(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促增收
1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切实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在落实中央各项补贴政策的同时,增加地方性转移支付,遵循“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制度、逐步调整”的方法,探索不断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农机具等保险品种的补贴力度。继续实施耕地保护补贴直补农户政策,各区根据实际,对整镇街完成承包地确权的,可逐步按照承包地确权面积发放耕地保护补贴。
1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统筹推进农村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就业、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均衡化布局。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8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20元。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85%,取消门诊大病及住院救助封顶线。
1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深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2016年,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提高到每月345元。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50元,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险,增强农户因灾致贫风险抵御能力。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增收
15.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推进产城一体化发展,强化新市镇产业支撑,构建与“主城—新城—新市镇—新社区”相配套、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错位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全市12个新市镇为重点,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与新市镇合作共建产业功能区或协作配套区,完善基础设施,支持骨干道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向新市镇延伸。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实现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配套,推进周边农民自有物业生产、生活配套功能拓展。
16.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加快向规划保留村拓展,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水平;以三次产业融合为导向,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把郊区农村建设成为新型城镇化高地、都市型农业基地、美丽新南京腹地。创新多元化投入和经营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形成“政府主推、群众主体、市场主导、企业主力”的美丽乡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树立“经营乡村”的理念,拿出一部分有市场前景、有盈利空间、参与度强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和各类农业新型主体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有效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每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面积300平方公里、示范村40个、特色村40个、宜居村100个以上。
17.提高农民物业收入。结合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优化农村生产、生活配套,推进镇村与周边小城镇、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乡村休闲旅游带的功能衔接,提升农民物业增值空间。探索开展农民物业合作,梳理农村空闲民房,整合农民闲置物业资源,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经营,提升农民物业收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公共租赁房交由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村集体承建、经营,丰富农民物业收入来源。
(六)开展帮扶脱贫攻坚促增收
18.锁定新的帮扶对象。按照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的新标准,对建档立卡的39384户低收入农户、77312名低收入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全市20%的低收入农户达到脱贫标准,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整体脱贫。
19.促进低收入农户长效增收。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施策、长效帮扶。通过发展生产带动一批,转移支付扶持一批,改革红利覆盖一批,社会参与支助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努力形成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当地区镇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帮万户”行动。市级建立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资金1200万元,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返贫户恢复生产经营。扶持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设施农业农民增收项目示范区,通过安排务工、自主经营、年度分红等形式,带动低收入农户持续较快增收。着力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增加农民收入事关增加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应对经济形势新常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确保实现年度增收目标。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农民收入状况的跟踪和监测分析,重点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监测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监测评价,加强对各区对口部门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和现代化新南京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