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下是成都市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最新消息及政策:
一、成都市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成都市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起,在成都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成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加强组织,强化措施,明确分工,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一是会同市农委制定印发了《成都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二是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工作经费下达到各区(市)县。目前,各区(市)县正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三是会同市农委、市金融办制定印发了《成都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二、成都市农业补贴最新政策:
成都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起,在成都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成都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成都市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区(市)县上报面积总和,全市统一确定补贴标准。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全市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小麦、水稻、玉米(含制种)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一个区(市)县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涉农企业1000亩。
3.补贴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和贷款贴息。
(1)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推动形成全市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实施细则另制)。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实施细则另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级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村社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地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村(社区)负责填报面积,并对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于每年12月底前加盖农业部门公章报市农委,市级负责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
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保障,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