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及市扶贫攻坚会议精神,确保2016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为“十三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改造目标
2016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3606户(含仁怀市931户),各县(市、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为便于基层实际操作,按精准扶贫要求,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按照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兼顾困难户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级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在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要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给予倾斜照顾。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在3月底前将年度实施方案和已确定的改造对象名单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以便汇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
三、改造时限
2016年1月启动,10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1月底前县级验收全部结束。其中:第一季度竣工率不底于6%,第二季度竣工率不低于30%,第三季度竣工率不低于75%。
四、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比例
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的通知》(黔财建〔2014〕52号)要求执行。仁怀市的市(州)级配套资金由遵义市市级财政承担。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1、资金下达及结算方式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录入及提前下达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14〕99号)已下达各县(市、区),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级办理,市级应补助各县(市、区)的资金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市级将本级对省直管县的应配套资金下达至各省直管县。
(2)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市级与各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并抄报省财政厅。
(3)县级补助资金若未及时到位的,省、市级将在年度绩效考评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
2.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限
参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信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2016年11月底前,对已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农户资金。
六、改造要求
(一)精准改造,科学管理信息档案。一是各县(市、区)分解任务时,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属于农村低保对象(具体名单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为准);二是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会同民政和扶贫部门进一步核实已标注的“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库存量,详细摸清贫困户和困难户的真实情况以及需重点帮扶的危房户底数,于4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附花名册)书面报市危改办。三是各地要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系统”和“住房系统”)为平台,建立科学精准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和存量危房管理机制,对已改造竣工的危改对象要及时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同时将其从“住房系统”中删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危改办)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
(二)严把四关,确保危改对象准确。农村危房改造在对象确定过程中,村组干部必须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把好对象复核和民主评议第一关。驻村干部要做好户户见面监督检查,参与和监督村民主评议会,把好对象确定第二关。乡镇挂村领导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核查,把好对象确定第三关。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召开危改专题会议,审核危改对象,把好对象确定第四关。对已纳入十三五标注的库存危房,在对象确定过程中,经镇(乡)危改办和驻村干部审核复查,对不符合危改政策的予以删除,并书面报县级危改办存档,新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户,可用 “十三五”库存量剩余指标改造,并书面报县危改办存档,严禁随意调整指标改造,严禁将原有砖混平房加层加盖列入危房改造对象,严禁挪用危改指标和资金用于“穿衣戴帽”形象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积极引导,树立科学建房观。一是要以解决困难农户危险房屋为目的,创新改造方式,原则上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维修加固。但对于主体承重结构完好的木结构一级危房,可鼓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维修加固过程中,要坚持综合修缮,即从屋顶到散水,要采取更换构件、加固墙柱、硬化排水、修缮治理等形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禁止修缮不彻底或表面修补、粉刷的形象工程。二是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或政府兜底建设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一楼一底”(两层)的要求执行。参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指导农户科学建房(各县(市、区)可自行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改厕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建房质量安全。一是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二是各县(市、区)要按《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结合《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问题汇编》,认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集中召集危改对象宣传危改政策和建房质量要求,提高建房知识和危改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杜绝危改政策不明导致吃回扣现象的发生。三是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要求和最底建设要求。对农房设计、选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竣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7度以上地震烈度设防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房抗震等级,并逐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统筹兼顾,特殊群体优先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倾斜。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与残联、计生、民政、移民、扶贫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优先改造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移民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计生户等。对即使享受政府补助仍无力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所在县(市、区)及镇(乡)要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发动村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完成建房。
(六)加强整合,统筹推进危改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户纳入整合范围,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小康房建设、生态移民、农村改厕、环境治理、五保户建房等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的整合,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要求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从严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一是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必须在本级预算下达后30天内,在6月底前将县级应配套补助资金拨入县级财政资金专户。同时将危改办公经费(每户不低于100元)划拨县级危改办。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三是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户自筹资金提供贷款支持,解决困难群众建房筹资难问题。四是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农危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督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完善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网上信息、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