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如下: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备受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再度扩容。根据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今年将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总体要求: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是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三是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
五是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是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
七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八是确权的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坚持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