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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可以随意增减吗?

2016年07月07日 14:03来源:济阳社区点击量:0

济阳县垛石镇小齐村的两户村民状告村委会,分别为自己女儿和孙女要地,他们质疑村委会将机动地违法承包给第三人使用,而没有为村里的新增人口分地。

土地确权后可以随意增减吗?

要起诉村委会的两名村民(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中,魏长军是为自己的孙女要地,齐文财是为自己的女儿要地。

齐文财在起诉状中称,女儿(原告)于2015年7月23日出生,系小齐村合法的集体成员,女儿出生时,村集体有机动地约共计14亩,其多次向村委会申请,请求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程序分配土地,但村委会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且未经合法程序将机动地违法承包给第三人使用,村委会和第三人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女儿作为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齐文财说,由于老人去世和孩子出生,村里的人口会有所变化,根据村里以往的习惯,土地也会随之“三年一小动,六年一大动”。根据规定,村里的机动地承包期限不能超过3年,今年适逢上一轮机动地承包到期,他便找到村干部,要求其在机动地中,为新出生的女儿分配土地,但是遭到对方拒绝。

在与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多次沟通无果后,齐文财和魏长军向垛石镇法庭递交起诉状,起诉小齐村村委会。

小齐村村支书齐文学告诉记者,他确实拒绝了上述两名村民的分地要求,因为“这不符合国家政策”。

齐文学说,以前为了及时调整土地分配,的确会“三年一小动,六年一大动”,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去年小齐村已经完成土地确权,证已经到发下来了,按照规定,确权之后,土地就被冻结了,在2028年之前,谁能不能动地,“新出生的不增地,死亡的也不减地。”

对此,齐文财并不认同,他认为,村里这14亩地属于机动地,并不在土地确权范围内,因此并非“不能动的地”。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8条,集体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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