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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张家界市拟征地告知书(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2016年07月07日 11:0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点击量:0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天门山景区旅游公路老道湾段工程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办事处杆子坪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区和武陵源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张政函〔2013〕138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被征地范围内农业人口的安置办法按照《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张定政发〔2015〕6)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联系电话:859781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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