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团购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参与团购的意见》(濮政办〔2015〕40号)和《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濮政〔2015〕88号)精神,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本着方便群众、便于操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标准和范围等相关认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商品住房。
(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农民和外来人员在市城区已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再次在市城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濮政〔2015〕88号文件中“对购买二手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是指所购买二手住房为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二手住房购房补贴额度上限为每套24000元,直系三代血亲关系间房屋交易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濮政办〔2015〕40号文件中所指发放购房补贴的团购房范围是团购活动期间购房人在市城区内购买的家庭唯一新建商品住房。
(五)购房时间认定。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房管部门认定双方交易时间为准。
(六)享受过购房补贴的房屋再上市交易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七)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网签两次及其以上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八)房屋所有权证书由市房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县颁发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资料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或证件到市阳光大厦二楼房管中心窗口递交补贴申请,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二)联合审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购房补贴的审查审批。
(三)对外公示。对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内。
三、购房补贴需提供资料和证件
(一)住房困难群体(含市城区无房居民、黄河滩区农民、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团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1.《濮阳市城区团购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含承诺书);
2.《濮阳市城区申请购房补贴房屋信息查询表》;
3.《商品房团购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身份证、户口本,农村户籍还需提供本村村委会证明;
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证件。
(二)农民及外来人员、非濮阳市城区人员、驻濮部队现役人员、濮阳籍在外地服役人员及其家属、新就业毕业生、市城区无房家庭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1)《濮阳市城区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含承诺书);
(2)《濮阳市城区申请购房补贴房屋信息查询表》;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身份证、户口本,农村户籍还需提供本村村委会证明;
(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证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
(1)《濮阳市城区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含承诺书);
(2)《濮阳市城区申请购房补贴房屋信息查询表》;
(3)《房屋买卖协议》;
(4)新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5)身份证、户口本,农村户籍还需提供本村村委会证明;
(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证件。
购房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查实后追回补贴资金,其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濮阳市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研究解决购房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购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刻制濮阳市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牵头负责购房补贴联合审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购房者家庭身份、户籍类别的审查;市民政局负责购房者家庭婚姻状况的审查;市地税局负责对购房者完税情况的审查。
五、本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