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安排24个省(区、市)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8.2亿元,加上去年10月提前下达的第一批34亿元资金,2016年度42.2亿元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完毕。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小微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今年发放的42.2亿元补助资金种,国家发改委专门安排发放劳务报酬4.89亿元,明确要求各地大力组织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以工代赈政策于1984年施行。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目前为止,国家已累计发放以工代赈资金约1430亿元,支持在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