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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消息)

2016年07月06日 14:42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2020年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利于充分利用金融手段调配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农村金融工作始终坚持把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金融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政策性支农贷款力度持续加大,农村金融生态得到明显改善,较好地发挥了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作用。但与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相比,全市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新型涉农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规范、农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等突出问题。为此,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在促进经济转型、带动扩大就业、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积极支持农发行天水分行改革,强化政策性支农的职能定位,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扶贫开发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利用开发金融优势,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加大对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强化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农村的合理途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天水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征集发起人应打造多元化、本土化的股权结构,要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可以吸收当地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入股,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增加涉农信贷品种,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增强服务“三农”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天水银监分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委农工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2.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涉农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或探索定向发债、资产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土地评估、产业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探索建立农产品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3.进一步完善涉农担保机制。探索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县级政府进一步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吸纳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支持商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涉农信贷资金风险管理,有效控制涉农贷款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4.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组织试点。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落实对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工部、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1.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优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服务“三农”的银行服务网点、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融资租赁等机构,做好对农民“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天水银监分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稳步增加乡镇和社区服务网点。以自助服务终端为主要手段,重点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农村有效延伸。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的方法,扩大服务半径,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通过设立简易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按照“业务简易、组织简化、成本可控”的原则,灵活安排和设定营业时间,夯实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渠道基础,提高服务普惠度。(责任单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3.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创业、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边远少数民族等困难群体的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1.拓宽涉农资金来源。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政策指导和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分行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涉农资金投放。(责任单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强化金融政策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改造,通过合理配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探索推行利用通信网络的在线审批。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重点支持发展层次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3.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完善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降低贷款门槛和成本,充分发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优势和特点,为信用户提供政策更加优惠的小额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天水银监分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和不断完善微贷技术,深入做好本地化、特色化的融资产品创新,着力开发应用针对农户特别是种养和生产大户、农村小微企业等目标客户的小额信贷产品。继续加大对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创新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开展自助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探索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妇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2.加大对农村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和保障、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政府+银行+龙头企业+贫困农户”、“银行+融资平台+企业+农户”、“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扶贫互助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扶贫项目+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银行+企业”、“农户贷款+带资入企+就业分红”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促进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提高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和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服务特色鲜明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建设。鼓励辖内有条件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构建以农村金融服务为主的专项业务经营组织架构,以专业支行、事业部等方式,加强对区域支柱行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3.稳步推进农村抵(质)押担保创新。在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程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农村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有效盘活农民实际拥有的担保物权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登记颁证及林权、活畜抵押贷款。推广养殖设施、大型农机具、仓单、承包土地收益权、应收账款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信托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依托各类政策性保险推动保证保险贷款业务,不断完善农户融资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新型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积极拓展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1.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开展设施蔬菜、经济林果、肉牛、肉羊等地方优势产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推动发展农机保险、水利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保证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不断扩大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玉米保险和“果品蔬菜收获”等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市情开发针对农村特点和需求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缴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其他各类“三农”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提升农村居民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全市“两保一孤”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民办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意外身故(含残疾)保险、疾病身故保险等三类小额人身保险项目。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

1.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加大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运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培育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交易平台,发展涉农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技术产权、私募债券、票据交易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1.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搭建服务“三农”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扩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信用信息优化内部授信评价体系,引导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加快信用良好的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步伐。(责任单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2.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农金融消费纠纷。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意识、信用意识。(责任单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八)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继续执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研究制定针对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的差异化贴息政策,实现精准扶贫。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畴的涉农金融机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2.防范金融风险。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加大重点风险管控力度,层层落实突发金融风险处置的组织责任,严控案件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督查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农村金融服务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农村金融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天水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试行)》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培训体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金融工作水平。组织开展“金融进乡村、进企业”活动,重点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加大对各类融资工具和手段的宣传力度,让农村基层群众、农业经营主体了解、熟悉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放大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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