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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征收土地〔2016〕第101号公告

2016年07月04日 17:33来源: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量:0

仙桃市人民政府划拨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16〕638号。

该项目征收仙桃市长埫口镇潭垸村和剅河岭村集体土地39.5534公顷,其中农用地38.0992公顷(含耕地33.9901公顷),其四至:东邻潭垸村农田、沟渠和剅河岭村农田、沟渠,南邻潭垸村农田、沟渠和剅河岭村农田、沟渠、居民点,西邻潭垸村农田,北邻潭垸村农田、沟渠和剅河岭村农田、沟渠,地块总面积395534.34平方米(折合293.30亩),实际使用面积为395534.3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3.5473万元/亩包干,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经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批准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颁发过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注销。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长埫口镇潭垸村村委会和剅河岭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相关权利人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将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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