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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农业必看的四个政策类文件:避免花钱买教训!

2016年07月04日 16:52来源:点击量:0

不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就不能规避一些明显错误,甚至在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给做农业的朋友一个建议,开弓之前,要抽空看看几个文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土部127号文件》

第一个教训:价值200万

基本农田建设施,被拆!

流转过来土地,想建粮库,搞粮食贸易。花到140多万的时候,停工了!不敢封顶!原来流转的这块地属于基本农田,不能搞非农化建设。最后只能是被拆除了!

分析:

我国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粮、棉、油、蔬菜,其它用途是被严格管制的,例如,休闲农业中的非临时性建筑等。

基本农田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承包的土地是不是基本农田

到当地国土部门(乡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去查。他们有个土地利用规划图,上面对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都作了明确的划分。

第二个教训:价值13万

附属设施用地被误拆,没文化,真可怕!

有个农场主,自己有个上千亩的农场,主要种粮食,有一块不大的晾晒场,国土的执法队给强拆了,说是违规建筑。种这么多粮食,没有晾晒场怎么可能?可是当时没有法律知识,不知道这是被允许的……

分析:

国土部12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并且:“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所以,对于这个农场主来说,晾晒场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是受保护的,可惜当时不懂法律,没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三教训:价值暂无法估量

超过年限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有位想做休闲农业的,想着土地流转年限要长一些,索性买断,省的土地到期后,农民要挟,乱要租金!而这个所谓的“买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有人提出质疑,隐患会更多。

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对于流转年限和承包权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体制下,不存在“买断”一说,住房用地也只有70年,所以一般来说,土地流转最多能流转到2028年前后,超过这个年限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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