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答: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可根据合并前村民小组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1、“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