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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流程

2016年07月01日 10:58来源: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点击量:0

为明确大连市市及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农机站以及经销商(生产企业)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规范补贴工作,使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流程。

一、政策宣传

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向所辖区域内农民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办法等,让农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补贴农机具种类。

二、报名申请

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以下简称购机者或经营组织)到所在乡镇(街道)农机站报名。购机者须亲自办理,不得代办。各乡镇(街道)农机站审查合格后,向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本地购机者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包耕地的外地购机者除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耕地承包证明。经营组织需要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三、公示补贴对象

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农机站申报的购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农机站将确认的购机者名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四、签订协议

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定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者亲自到所属县级农机部门进行个人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并与农机部门签定购机补贴协议(微机操作),购机者本人、经销商、区市县农机部门各留存一份。

五、差额购机

购机者在有效期内凭补贴协议自主选择经销商,商榷价格。采取“差额购机”的方式购买补贴农机具,向经销商缴纳70%的购机款,并向经销商索取补贴机具全额正规发票,购机者在领取机具后在申请书(由经销商微机操作后打印)签字,本人、经销商和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发票复印件交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存档。

六、审查核实

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购机后签字的申请书),就其购买补贴机具品种、型号和价格等进行对照审查和核实。对核实无误的,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并在补贴机具显着位置喷印编号。对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和补贴机具明细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核发牌证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民购买的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由本辖区农机监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核发牌证。

八、建立档案

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购买的农机具验收无误后,建立补贴农机具档案,填报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县级)申请表及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上报市农委。

九、申请结算

(一)经销商申请

对农民实行差额购机,国家30%补贴款支付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

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持补贴协议书原件、供货发票存根以及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经销商)申请表及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商),向市农委提出结算申请。

(二)县级农机部门申请

(1)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文,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市农委提出结算申请。

(2)累加补贴资金的申请。大连市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是本级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对购买当年市政府重点推广机具实施的补贴。凡所购置累加补贴机具在本地作业且存放的,购机者可提出累加补贴申请。经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大连市农委提出结算申请。审经审核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农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费标准的通知》(大财农[2010]358号),对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除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操作外,由个人申报并填写大连市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附件3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领取)。村委会、乡镇农机站、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购机者个人申请分别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将符合累加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由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形成明细表(附件4),向大连市农委提出累加补贴资金申请,并对购机者个人申请表和明细表(一式二份)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和财政局将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检查验收。

十、审核结算

(一)对经销商的结算。市农委接到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提出的结算申请后,在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检查审核无误后,市农委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提供的结算申请提交给大连市财政局进行结算,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二)大连市累加补贴款对购机者直接结算。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政府涉农个人补贴一卡(折)通财政直接发放的通知》(大财农[2010]349号)要求,对符合累加补贴政策的由市财政局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者(经营组织)一卡(折)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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