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面积8910平方公里,正着力打造连接大武汉、影响鄂东北的武汉城市圈副中心的新型城市。2013年常住人口485万人,户籍人口52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1%。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17年,主城区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其他乡镇落户限制;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确定纵向和横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解决新增64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11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分类确定项目投融资手段,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解决城镇化资金瓶颈问题。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分解成本分担比例,以“统筹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建立起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成立由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组成的成本分担监测机构,测算和公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清单,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投入,进行动态调整与监督检查。
2.解决政府承担成本资金来源问题。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3.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分担能力提升机制,建立企业成本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监管,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2.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
3.按照市场化方向规范地方城投公司。根据每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周期和投资规模编制融资规划。根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济属性和现金流特征,有针对性地采用企业、政府以及企业和政府合作的融资主体形式进行融资。
4.变现国有资产设立城镇化基金。
5.加强城市运营,弥补城市建设资金不足。
6.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和推广林权等抵押贷款。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灵活运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
(三)探索行政管理创新和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从人口规模、经济基础、发展潜力以及前期基础工作等方面考虑,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1.下放部分县级行政审批权。试点镇享有县级市同等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各部门下设的分局机构与局享有同等的执法权益。
2.整合现有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3.通过行政层级及管理权限调整,减少中间层级。
4.对部分职能进行整合,大幅压缩人员编制,减少行政成本。
5.增强服务功能,减少行政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1.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技推广、农机服务、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金融和信息服务体系“六项工程”建设,提升农业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能力。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服务试点。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采取“生产种植业+收储加工业+物流营销业”的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与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提升汉川、云梦、安陆三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承载能力。培育一批特色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构建产加销一条龙经营、一体化发展格局。探索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孝感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政策对接。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及时与国家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最新改革政策对接。
(三)强化项目支撑。滚动完善重大项目库、滚动实施项目建设,推进产城融合,不断提高项目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发展的投资支撑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协调和推进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加快新型城镇化试点的重要意义,营造孝感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把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纳入对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成立督查小组,严格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