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2016年我省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我县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由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而来。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是按照种地农民的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115.78元/亩计算分解到种地农户。
三、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代发的县农商行负责向农民兑付。县农商行于6月30日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农户“一本通”存折。7月1日以后,您可持“一本通”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农商行支行查询并领取补贴资金。
四、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
五、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尽可能亲自到附近的农商行支行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贴资金,不要交他人代领。同时,请妥善保管好“一本通”存折,以后年度的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一本通”存折发放。各乡镇农商行支行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踊跃监督,维护自身权益。补贴资金发放前,各乡镇人民政府须按“全组通告制”的要求,对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核实不准的,请拨打公示表上的公示电话;二轮土地延包不到位的,向县经管部门反映(电话:5054995);资金打卡不到位的,向县财政部门反映(电话:5051900);农户领取补贴款遇到问题的向县农商行反映(电话:5060178)。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调整机遇,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不露天焚烧秸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