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经发〔2015〕2号、农经发〔2016〕4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总体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应用平台”),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按照《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平台建设目标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要求,按照《总体方案》,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逐级汇交建库和各地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网签机制,开展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应用示范,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按照2016年底前实现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内部试运行、2017年底前实现部分试点地区省级信息应用平台接入、2018年底前实现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2019-2020年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示范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在职责分工上,农业部负责顶层设计,组织领导和统筹全国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制定相关标准,开展全国确权登记数据的汇交建库及管理,承担国家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省内各级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确保数据质量和精度符合要求,统筹辖区内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顺利对接;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业务系统,与上级信息应用平台进行对接。各地已有的土地承包信息平台,可以通过升级改造后接入相应的上级信息应用平台。
三、规范有序推进重点工作(一)编制省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方案》,因地制宜编制本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全省范围内的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具体要求,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省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备案。
(二)做好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加强对确权登记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纠正错误数据、补充缺失内容,杜绝相邻区域确权成果交错、重叠等问题。确权工作通过验收后,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及时逐级汇交确权登记数据。
(三)做好信息应用平台的开发与联接。各地要围绕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依照本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加快平台招标和建设工作。按照制定好的技术路线、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开展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等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库基础上开发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各业务应用系统,将下级信息应用平台或业务系统接入本级平台,与上级信息应用平台完成对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与本级财政、国土等部门相关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土地承包数据动态管理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数据动态管理制度,以国家与地方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为基础,实现各级业务数据纳入信息应用平台,特别是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纠纷仲裁调解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保证全国各级确权登记数据的完备、准确和及时更新。
四、切实加强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建设责任,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及数据汇交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规范经费使用。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由中央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监理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各地的数据整合、运行环境的建设、应用平台和相关系统的开发等费用,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要求规范列支。
(三)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按照信息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地方信息系统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相关部门测评认定手续。已经建立并运行本级信息应用平台的地区,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行环境符合技术要求。接入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系统和设备,相关部门要确保符合接入要求。
农业部
2016年6月2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4号)要求,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应用平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信息应用平台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撑,是推动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的重要手段,对于全面掌握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现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中央要求,统筹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指导各级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平台及业务系统开发,确保国家与地方信息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查询,推动成果应用,促进数据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功能定位与目标任务
(一)功能定位
信息应用平台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和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共享的基础,重点突出四大功能:
一是集中管理和备份全国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全面掌握土地承包现状,直观展示工作成果;二是实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管理服务的网上运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日常业务提供支持;三是促进确权登记成果服务于现代农业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补贴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撑;四是推动数据共享与信息服务,向相关部门提供日常工作需要的数据共享,为其依法行政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特别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查询需求,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目标
建立基本覆盖全国的信息应用平台,形成标准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体系,摸清全国承包土地家底;建立确权登记数据的动态管理制度, 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业务数据的及时更新,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提供技术保障;研制统一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标准,推动与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服务,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公开查询;开展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应用示范,实现农经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和服务领域。
(三)建设任务
1.制定和完善信息应用平台标准规范,推进全国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与交换、地方平台的接入以及平台服务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各级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数据库成果整合、质检、汇交和建库管理工作,建立标准统一、质量达标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体系,为土地承包管理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提供保障。
3.立足现有基础,建成并运行信息应用平台,将确权登记成果与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监管、家庭农场监管、纠纷仲裁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结合,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管理水平;遵循统一的接入标准,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平台对接。
4.建立土地承包数据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机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土地承包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关联业务之间的有序衔接。
5.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服务,向相关部门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共享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承包经营权信息查询服务。
6.改造完善现有基础软硬件设施环境,提升计算、存储能力和网络带宽,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有力支撑。
(四)总体思路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信息应用平台的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以应用管理服务为导向,以数据信息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紧紧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业务需求,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构建符合现实需求、覆盖全国、上下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信息应用平台。
(五)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立足地方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数据的整合与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基础设施、数据和应用服务等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信息不泄露,保障权利人权益。
3.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在建设信息应用平台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数据共享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平台对接奠定基础;充分借鉴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职责分工
1.农业部。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负责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推动地方建立数据库和确权登记数据的逐级汇交,建设管理维护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部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国家与地方平台的互联互通。
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汇交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的确权登记数据及时进行逐级汇交。负责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省、市、县三级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3.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可结合实际并综合运用各类资源,提供本地确权登记颁证等业务办理及管理服务。
二、信息平台组成
主要包括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接入系统、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成果应用系统、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基础设施环境和相关标准规范,总体组成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信息应用平台构成
(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确权登记数据库是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数据仓储,是信息应用平台的基础和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用于对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逻辑上分为保密库、运行库和查询库,其中保密库主要用于数据存储和空间模型计算,尤其是地理空间数据;运行库主要用于支持平台业务运行,其基础数据是从保密库中抽取并经过安全技术处理的数据;查询库是运行库的一个子库,用于对外提供数据的查询检索与浏览等信息服务。
(二)电子政务系统。在确权登记数据库基础上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主要向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支持,用于实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规模经营主体租地监管、纠纷仲裁案件查询及信息公开、监管等土地承包管理日常业务的网上运行,并能够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由土地承包经营监管分析子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办理子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业务定制子系统组成。
(三)平台接入系统。这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业务数据在地方信息应用平台与国家级平台之间进行同步的技术手段,是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保持现势性的支撑,能提供数据主动抽取、数据接入接口、数据接入文件等多种数据接入方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接入规范,围绕数据获取、封装、传输、接收这一主线,提供增量数据动态监测与获取、数据内容规则检查、数据文件封装、数据文件网络安全传输、数据文件接收、数据接入全过程监控等主要功能。本系统由数据接入子系统及系统管理子系统组成。
(四)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以现有业务模式为基础,在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支持下,向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于农户和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土地抵押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承包经营权查询等信息服务,包括承包地的自然状况、流转情况、抵押情况、纠纷情况等。本系统由信息服务准备子系统、信息共享协同服务子系统、信息查询服务子系统、统一服务门户子系统四个子系统组成。
(五)成果应用系统。在确权登记数据管理和业务应用的基础上,立足于农业部门需求和金融、保险等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拓展确权登记数据的应用范围,并在信息应用平台上进行示范。包括为新型经营主体精准管理、农业补贴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农业保险等提供依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六)平台运维管理系统。这是信息应用平台的管理中枢,通过对主机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等各类资源统一调配和管控,以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本系统由平台管理子系统和平台调度与监控子系统组成。
(七)基础设施环境。这是信息应用平台运行的基础,采用云服务模式集成,由应用服务器集群环境、数据库服务器集群环境、存储备份系统和基础软件系统构成。从网络和安全上主要划分为两部分:一是互联网部分,主要完成业务系统部署,与地方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对外信息服务;二是数据安全区部分,主要完成安全信息的存储、生产和处理,与互联网部分的信息交换,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八)相关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库建设类规范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类规范。其中数据库建设类规范已通过农业行业标准和部门文件下发,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类规范是下一步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共享交换规范。
三、信息应用平台技术架构
(一)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
采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架构模式构建,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平台支撑层、应用层、用户层及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技术架构
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设备,通过资源池化技术、云技术将所有设备进行有机整合和管理,构建整个信息应用平台的运行环境,满足海量数据存储和高并发用户使用平台开展土地承包业务监管、数据查询及数据接入的需要。
数据资源层主要是采用数据库技术建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数据资源规划,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确权成果数据库、基础信息数据库、专题成果数据库和承包管理业务数据库等五大数据库。
平台支撑层主要是提供整个平台业务运行支持,通过松耦合部署组件式支撑和服务,包括基础支撑服务、业务服务、地图服务、开发服务等。
应用层由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共享、数据库管理、平台接入、成果应用和运维管理等五大系统组成,对内提供平台运维及数据管理、更新、分析等应用,对外提供业务办理、数据共享及地方平台接入等服务。
用户层由信息应用平台的各类用户组成,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农业部门、金融保险等机构、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通过为不同用户赋予相应的业务权限,使其能够享受信息应用平台提供的各类应用与服务。
(二)地方信息应用平台
省级信息应用平台可以参照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技术架构,集中管理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数据库,为本级提供土地承包管理电子政务支撑,实现本辖区土地承包管理数据的互通共享。
县级业务系统主要完成本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管理和土地承包业务办理工作,实现数据建库管理、合同管理、登记管理、权证管理、数据汇交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可结合实际,扩展和延伸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土地经营权抵押等业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C/S与B/S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及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架构如图3所示。其中1.基础设施层:由数据库软件、GIS软件、存储和备份管理系统及相应硬件设备等部分构成。2.数据层:涵盖农村承包土地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的所有数据,在数据较大状况下需要支持多机集群,实现多台数据库主机可以同时并行访问数据库。3.平台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搭建开发平台,提供各类基础功能库和专业定制工具。4.应用层:提供在C/S模式下的数据建库、数据管理所需的功能模块,在C/S或B/S模式下的户地簿证一体化管理功能模块,在B/S模式下满足基层应用的日常业务管理功能模块。
图3 县级业务系统技术架构
四、信息应用平台运行和应用
(一)信息应用平台部署
根据目标任务和技术框架,信息应用平台部署采用资源整合并提供服务的方式。平台部署包括基础设施、数据库和业务系统三个部分。
1.基础设施部署。在农业部构建“农地云”数据中心节点,按照云架构部署一个分布式的计算与存储融合系统,通过海量数据引擎和大数据计算框架,将服务器的存储资源和计算资源整合为统一的计算与存储资源池,具有负载均衡、线性扩展、弹性伸缩、按需分配等特点。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部署在“农地云”数据中心主节点上,随着土地承包管理业务及数据的增长,云数据中心可以进行动态增长。条件成熟时,可依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成分布式“农地云”数据中心分节点。省级信息应用平台的基础设施部署可以参照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方式开展,与省内其他基础设施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运营商提供云服务。
2.数据库部署。在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上部署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在国家层面提供数据共享和信息查询服务。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通过国家级平台与地方平台的接入,实现与地方数据库的匹配更新。省级数据库部署在省级信息应用平台上,集中管理辖区内的确权登记数据。
3.业务系统部署。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业务系统部署在“农地云”数据中心主节点,使用云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向不同的用户提供业务支撑服务、平台接入服务、信息查询服务、统计分析服务、数据共享服务和交换接口服务。省级信息应用平台部署省级业务系统,为本级平台的各类应用和服务提供支持。
(二)网络系统设计
网络系统是信息应用平台的主要承载基础,信息应用平台依托不同的网络环境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一是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通过专线与国家农业数据中心连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二是建立独立的数据安全区,对涉密数据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在数据安全区进行数据传递交换;三是基于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运行开展的数据接入和信息交换;四是依托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服务。设计网络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所承载的业务特点,根据传输数据类型、传输时效、容错能力等要求进行网络结构、网络带宽设计,并结合安全要求划分相应的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强网络服务能力。
(三)建设运行模式
国家级平台为地方平台提供接入服务,以实现业务增量数据的及时更新。原则上要求各地依据统一标准建设运行省级信息应用平台,完成与国家级平台的接入。省级平台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可由市级平台完成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市级平台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可由县级业务系统通过数据推送或者系统对接的方式将业务数据纳入到国家级平台。
(四)数据互通共享与信息服务模式
国家级平台通过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利用接口方式实现与地方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利用网站、APP、微信等多种客户端实现面向社会公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服务。
1.与地方平台的互联互通。国家级平台将为省级平台预留数据交换接口,实现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地方业务增量数据的上报与更新。
2.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及有关业务数据共享的内容和指标。国家级平台通过国家农业数据中心,采用申请-查询-回复的方式接收相关部门的数据查询和需求申请,然后按要求将所需数据提供给申请单位。
3.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信息应用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主要依托互联网,通过申请-身份验证-查询-回复的方式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其他拥有查询权限的社会公众,需要先在网上提交查询申请,系统在验证申请人身份的合法性之后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
五、工作部署
(一)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由农业部组织各级农业部门、技术单位、行业专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体系框架。具体包括完善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和成果汇交办法;制定信息应用平台系统建设规范、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平台服务规范和交换共享规范等技术标准;探索和扩展成果应用、产品生产和集成共享等平台应用规范。
争取2016年下发信息应用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和系统建设规范,2017年下发信息应用平台服务规范,2018年下发信息应用平台交换共享规范,2019-2020年下发成果应用、产品生产和集成共享类技术规范。
(二)建立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体系
各级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确权登记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关,按照《汇交办法》完成确权登记数据的逐级审核、把关和汇交;在汇总和整理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及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
力争实现2016、2017、2018年分别完成不少于300、600、600个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建库工作,2019-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全国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体系,为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应用平台运行提供数据保障。
(三)完成信息应用平台的开发与部署
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开发信息应用平台,满足各类用户需求;开展集成、部署和接入,实现国家与地方信息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
农业部负责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推动地方建立数据库和确权登记数据的逐级汇交,建设管理维护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督促和指导地方农业部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国家与地方平台的互联互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信息应用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运行,集中管理本辖区的确权登记数据库,统一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的接入,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互联共享。
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内部试运行,2017年底前实现与部分试点地区省级信息应用平台的接入,2018年底前实现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2019-2020年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动态管理制度
以国家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为基础,实现各级业务办理数据纳入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通过建立规范化制度对确权登记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保证各级确权登记数据的完备、准确和及时更新。
(五)基础设施环境建设
建立计算、存储环境,为信息应用平台运行和数据存储管理提供基础环境;建立完善网络体系,为国家与地方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提供网络环境。
(六)安全系统建设
基于确权登记数据特别是其中的地理空间数据涉及安全保密问题,对信息应用平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安全等级,编制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方案,建立由物理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等构成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保护措施。
六、进度安排“十三五”期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6年,农业部内部环境试运行阶段
完成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的建设与下发;完成约300个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开展保密库库体建设和管理系统研发,实现保密环境下的确权登记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完成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接入系统的招标工作,下发信息应用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和系统建设规范。
(二)2017年,地方平台接入试点阶段
扩大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的范围,完成600个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建成电子政务系统和平台接入系统;实现与部分省级平台的接入;完成信息服务共享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招标工作,下发信息平台服务规范。
(三)2018年,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阶段
完成600个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建成信息服务共享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并上线试运行,满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需求,做好数据支持与服务;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成果应用系统招标和示范;下发信息应用平台交换共享规范。
(四)2019-2020年,信息应用平台完善优化阶段
完成剩余县级确权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和入库,建成基本覆盖全国的确权登记数据库;扩大信息应用平台接入范围,力争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确保国家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示范;利用确权登记成果开展土地承包管理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七、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统一指导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与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相关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系统建设等。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合理确定时间安排,切实落实建设责任,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本辖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任务。
(二)规范经费使用。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监理等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平台建设涉及的数据整合、运行环境建设、应用平台和相关系统的开发等费用,由地方财政分别安排。
(三)明确安全责任。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按照信息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特别是已经建立并运行本级信息应用平台的地区,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运行环境符合技术要求。接入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系统和设备,相关部门要确保符合接入要求。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各级工作进展信息联动机制,形成畅通的上行下达、下情上报通道,按照总体工作安排逐级落实。各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要列出年度计划表和任务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保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