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确权过程中新生儿和去世的老人怎么确权?
答: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生儿和去世老人的情况如何确权?就老人去世土地如何确权这个问题来说,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对于新生儿的土地如何确权的问题是遵守这样的原则,农村土地的承包,为确保其稳定性,一般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的承包,家庭个别人员去世并不影响其整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该户不存在了,村里才可以将其土地收回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