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城区分局、湛河区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225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93.7848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新华区焦店镇李庵村、西留村、闫庄村、中留村、硃砂洞村,滍阳镇何庄村、姬庄村、南宋村、薛东村、薛西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树木、坟等,共15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面积14.0355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B宗:位于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面积0.6581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C宗:位于焦店镇闫庄村,面积4.6090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E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2.1160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西留村土地。
F宗:位于焦店镇闫庄村、硃砂洞村,面积7.5439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716仓库。
G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12.6372公顷,东至西留村村庄和已征国有土地,西至滨湖路和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滨湖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H宗:位于焦店镇李庵村,面积0.6297公顷,东至李庵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李庵村土地,北至李庵村土地。
I宗:位于滍阳镇薛西村,面积23.0606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和薛西村土地,西至规划冬勤路,南至薛西村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
J宗:位于滍阳镇薛西村、南宋村,面积9.5805公顷,东至南宋村土地,西至薛西村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和南宋村土地。
K宗:位于滍阳镇薛东村,面积8.6460公顷,东至薛东村土地,西至滍阳镇,南至薛东村土地,北至薛东村土地。
L宗:位于滍阳镇薛西村、薛东村,面积0.6730公顷,东至薛东村土地,西至薛西村土地,南至薛西村和薛东村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M宗:位于滍阳镇薛西村,面积0.5520公顷,东至薛西村土地,西至薛西村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薛西村村庄。
N宗:位于滍阳镇何庄村,面积0.6434公顷,东至何庄村土地,西至何庄村土地,南至平宝快速通道,北至何庄村土地。
O宗:位于滍阳镇姬庄村,面积0.5658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姬庄村村庄,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92.7-226.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10655.4465万元(其中社保费用1237.9593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经我局湛河区分局、新城区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青苗补偿费共计31.939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740.6730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以转帐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区分局、新城区分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