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民日报
当今中国已整体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传统的二元经济在不同的地区分别达到或接近了刘易斯转折点,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同时,在多年推行城市化政策之后,我国城市化率也达到了52.2%,这就为农村的土地流转奠定了宏观经济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方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及其他形式。
转包是在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承包方和接包方口头协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村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让是承包农户将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出租是农户按照合同将承包土地租给村组织以外的业主生产经营;互换是农户与村集体组织内其他农户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是农户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按一定价格折算为股权,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农民按股分红。其他还有委托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
(二)土地流转的经营模式。土地流转基本形成了以合作组织带动型、高效园区示范型、种田能手承租型、民间自发流转型为主的4种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合作组织带动型是农民自发成立农民合作社等合作组织;高效园区示范型是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项目带动等形式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个人连片承租土地;种田能手承租型是农户将分散的土地统一规划,通过对外招租,吸引有资金、有技术的种田能手投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据调查,2013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所辖5个县(市)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但乡、村两级中介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功能健全的比例仅为73.7%;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大多没有成立。二是流转价格指导机制不健全。土地价格评估机制没有建立,极易发生合同纠纷。三是农业企业准入制度和风险机制的不健全。
(二)土地流转区域差距较大。土地流转呈现明显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态势。
(三)投资风险较大。农业是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质产业,几乎没有商业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投资农业的风险无法转嫁。
(四)财政扶持力度不够。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扶持,目前在此方面的政府扶持资金有限。
(五)规模开发融资困难。现行金融政策限制用流转的农地以及临时建筑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融资,客观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应起的作用
(一)强化引导,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一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以及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二要科学规划引导。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流转区域发展规划,分类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三要树立典型带动。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乡镇一级重点抓好1~2个示范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以典型试点带动土地流转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经营和服务。一是完善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着重加快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建设力度,落实人员、资金、装备等,强化乡(镇)、村两级对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的力度。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的信息服务网络管理,以村为单位定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网络信息库。三是依法确权并加强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做好合同完善工作,避免产生权属及其他利益纠纷。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一是建立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制订土地流转指导价格,要在流转合同中约定流转价格增长的方式。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在县级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庭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三是强化备案审查机制。对承包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项目的效益风险强化监管,对经营项目实施严格的备案审查。四是建立土地流转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退出的流转土地,建立再流转机制,保障所退出的土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再流转。
(四)加大扶持,完善土地流转支持保障措施。一是财政扶持。政府财政每年从有关土地收入分配用于支农的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设置土地流转专项资金。二是信贷支持。建立融资担保平台,筹资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引导现有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借鉴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经验,开办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农业订单、保险单、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三是技术服务。依托“农技校”和“阳光工程”,加强流转大户的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同时将技术干部向农村一线倾斜,派驻农业科技员,对种植大户及专业合作社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各级农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单位和个人,利用科技研发、技术承包、技术参股和组建专业化组织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五)强化保障,创造农村土地流转有利条件。一是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议完善土地流转农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长效机制,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基金,对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针对性常态化的免费技能培训;对进城入镇的农民,在就医、子女就学、签订劳动合同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根据财力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逐渐提高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的缴存额度和保障水平,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制定防范土地流转风险政策,建议设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金、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农作物病虫保险基金等,可重点尝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作为失地农民养老金、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探索实施互保合作方式,组建“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本着自愿原则,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风险。
(六)积极探索发展土地流转的创新形式。重点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要合理设置股权。二要制订规范章程。三要明确收益分配。四要完善保障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平衡合作社与参股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