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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实行区域差别管理
6.1区域功能定位
6.1.1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区域内的土地属于限制开发区。
6.1.2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其中重点开发区为金江镇和老城镇。其他镇、农林场为限制开发区中的农产品主产区。
6.1.3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
(1)《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
根据《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澄迈县土地分为四个不同功能区:北部沿海平原重点建设区;中北部台地经济果园发展区;中部沿江平原粮农综合发展区;南部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区。
(2)《澄迈县“十二五”规划》定位
根据《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澄迈县的战略定位为“三县一地”:生态现代化建设县、新型工业县、休闲低碳旅游县、热带高效农业示范基地。
(3)本规划确定的全县主体功能区
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澄迈县“十二五”规划》,综合分析确定县域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1)重点开发区:区域范围为金江镇、大丰镇和老城镇,总面积60456.2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1753.66公顷。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20841.24公顷。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分:生态公益林728.04公顷,商品林21025.85公顷。有林地按森林起源分:天然林1418.3公顷,人工林20223.04公顷。
(2)限制开发区:区域范围除金江镇、大丰镇和老城镇以外,其余全部为限制开发区。总面积147143.7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00982.55公顷。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99021.21公顷。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分:生态公益林18656.51公顷,商品林82325.81公顷。有林地按森林起源分:天然林5814.89公顷,人工林94638.78公顷。
6.2区域差别管理
6.2.1重点开发区
(1)土地利用开发管制措施。适度扩大经济开发区范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
(2)林地保护利用措施。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尽量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产区、水源区、沿海区域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6.2.2限制开发区
(1)土地利用开发管制措施。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之内,并做到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不减少。控制新增公路、铁路建设规模,必须新建的,应事先规划好动物迁徙通道;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要依托现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
(2)林地保护利用措施。严格保护林地,积极扩大森林面积,提高公益林比重,推进林相改造和林种结构调整,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增强林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的能力,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地环境的改变。
6.3强化调控
6.3.1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责任主体
澄迈县人民政府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责任主体,负责本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林地保护利用任务,将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等重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6.3.2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监测监管
落实监测监管责任,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对当年度占用征收林地情况、灾毁林地情况、补充林地情况、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年度调查,及时对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库和林地“一张图”进行更新,确保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图像的适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实施效果评价与考核、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评价与制定等提供科学数据。
6.3.3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
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把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等重要指标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1完善规划体系
(1)《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明确要求完善规划体系,分级编制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因此,应尽快编制完成澄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构建三级规划体系。
(2) 长期以来,林地的保护利用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林地的保护利用管理往往体现了领导个人主观意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各项林地保护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因此,应采取一切措施,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技术力量,及时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构建林地“一张图”,确保澄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顺利及时批准实施。
(3)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按程序报批,赋予其法规效力。澄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规划要服从国家、省级规划,经批准实施后,严禁擅自修改。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须在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后,要加强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管,逐年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和林地“一张图”,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有序实施。
7.2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县、乡两级领导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林地保护利用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强化对规划实施效果的监测监管。林业局应组织技术人员,在每年底对当年度占用征收林地情况、灾毁林地情况、补充林地情况、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年度变更调查,及时对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库和林地“一张图”进行更新,确保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图像的适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与考核、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评价与制定等提供科学数据。
(3)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创新管理制度,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提高林农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开展国有林场的改革试点,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森林经营中的科技示范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
(4)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交易管理,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稳定林权,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利益,确保林地的稳定,有效遏制林地的流失。
7.3加强基础建设
(1)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地的保护利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工作经费的投入。
(2)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对各级林业干部和林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工作者整体素质。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育,努力造就一支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的干部队伍,提高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能力;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吸收、培养、培训,着力培养一支知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专业技术队伍,为独立开展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监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更新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库和“一张图”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