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山东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培育互联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社会服务便捷普惠,打造新常态下山东发展新优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我省“互联网+”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更加深化,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不断增强。
——基础支撑更趋完善。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5%,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0%,第三代移动通信(3G)以上用户普及率达到65%。全省城区实现100M光纤接入能力全覆盖,主要城市的城区公共场所免费无线连接(WIFI)全覆盖,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光纤宽带,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超过50M。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15%左右。
——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培育一批重点领域“互联网+”示范应用龙头企业,“互联网+”引领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的示范作用显著。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67,“互联网+”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公共服务便捷普惠。就业、社会保障、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基本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事项互联网业务全覆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对“互联网+”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思维深入人心。“互联网+”创新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制造。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60个,数字化装备制造中心100个,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100家,智能示范车间100个,形成一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2.行动任务。
——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建设完善山东省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6大传统优势行业,开展工业云示范应用。支持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型开放式工业设计中心,鼓励海尔、潍柴等大型企业牵头建设行业众包、众设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增材制造(3D打印)等工业设计新模式。推动第三方平台向行业开放共享,支持中小型企业与行业专家、创客社区、设计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对接,降低研发设计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选择一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个性化定制生产”试点示范。支持海尔、红领等大型企业建设在线个性化定制平台,建立客户大数据,开展用户消费特点和个性化需求分析,提升精确生产、精准营销、精细服务水平。结合“一行业一对策”,建设一批行业性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对接国家相关行业重点产品数据库,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开放式个性化定制。支持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技术趋势、市场需求、企业运营等价值链大数据,为制造企业拓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建设一批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的行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施印染数字化车间、汽车用前置液压油缸数字化车间、智能化数码印刷车间等一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应用项目。推进康平纳、赛轮金宇、泰山玻纤等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制造单元、加工中心、生产线和车间的智能化改造。实施“机器代人”工程,重点在家电、服装、机械、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展“机器代人”试点,培育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重点推动装备、汽车、家电等行业龙头企业,加快研发设计、智能装备、技术工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的综合集成,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实时交互和业务协同。支持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开展上下游、跨区域网络协同、精准营销、品牌推广,共同建立国际化的全球产业链体系。组织实施“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建设烟台海洋装备、东营石化装备等一批智慧型制造业集聚区,推动园区产业链协同优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支持工程机械、交通装备、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开展现场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运行实时监控、故障预测与诊断、健康状态评价等远程主动运维服务,强化互联网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支撑。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上质量追溯体系,保障食品、电子、汽车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支持工控系统制造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工业设备运营平台,完善标准计量检测、无线射频识别(RFID)系统集成等支撑平台,为中小设备供应商和制造企业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互联网+农业。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在粮油、果蔬、畜禽、林产品、水产等优势领域,打造100个规模化农业物联网和精细农业示范基地,扶持10个规模化农资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10个区域性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形成完善的“互联网+农业”生态圈,带动千万农民利用互联网致富。
2.行动任务。
——推进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信息化市县试点,建设一批农业信息化示范服务村。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物联网、精准农业、智能决策等关键技术、标准、平台和产品研发,建设一批农业互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平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农业主体,建设完善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粮食生产、畜牧养殖、渔业、特色林产品和高效经济作物等领域应用。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云服务平台、农业大数据管理平台,提高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测土配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保障支撑能力。依托省级农业信息化市县,组织开展农业大数据采集、智能化农业机械和装备应用示范,建设规模化推广应用集农业生产现场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的精准化智能化农业生产系统,推动农业高效、精准和标准化生产。(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加快农业经营模式创新。支持一批家庭农(林)场、农业合作组织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管理,实现工厂化流程式运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扶持一批农资和农产品电商平台,推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有效对接。打造一批大型农资、农产品集散中心大宗电子交易平台,完善农业大数据基础保障能力。开展生鲜农产品物流保鲜技术、运输过程品质动态监测与跟踪技术、物流装备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与示范,扶持一批规模化、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健全的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支持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批基于互联网的“透明农场”,实现农产品的全程透明、可追溯。支持优势农业企业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互联网+”赢利模式。(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提升农业高效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云服务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完善的农产品追溯、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土地流转、精准扶贫、农情监测预警、农业气象等网络化服务。搭建一批专业化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农业产业链全程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研发推广农业信息服务关键技术、系统、平台和设备。鼓励各类平台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农村生活综合服务,解决农民基本服务需求。加强对农民的创新创业培训,规划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器,培育形成一批懂生产、会经营、善网络的农民创客,推动传统农民转化为现代化职业农民。(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互联网+能源。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全省智能化、扁平化的“能源互联网”逐步建成,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环节实现远程动态调控,能源网络的开放共享和用电智能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行动任务。
——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监测、管理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对接,促进节能减排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建立电力生产互联网调度平衡机制,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支持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优化发展输电网,侧重发展配电网,提升电网适应各类电源和用户接入能力。研究电力设备状态实时采集、故障预警和输电通道环境灾害智能检测预警新方法,提高在线检测可靠性、数据采集能力和设备故障识别率,提升电网状态实时管控能力。建设全省电力服务移动互联应用支撑平台,为智能电网管理和营销服务提供保障。建设全省电网移动互联建设管理体系,构建移动互联网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促进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建设山东省智慧能源微网,建立连接电网上层应用和终端用户的信息通道。面向智慧城市的智能电网园区,组织开展能源优化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依托山东润峰等企业,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储能系统产业化。广泛推广“智慧能源微网+多源分布式能源+节能减排”解决方案,借助蓄电池、电动汽车、抽水蓄能等存储形式,有效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适应多业态能源市场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强化智慧能源服务。依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发建设营销、交易、客服等方面的智能用电应用,为居民客户提供家庭用电查询、在线交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分布式电源等全方位用电服务。依托“车联网”平台,将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数据共享分析机制,在用电决策、负荷预测、行为分析等方面,为政府、用电企业、居民用户提供专业化建议。依托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开展城乡供电、城市燃气、城镇供水、城市热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四表合一”数据采集,为用能单位和城乡居民提供全面、丰富、专业的综合用能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互联网+金融。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一批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区,引领创造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2.行动任务。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支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开展平台化、网络化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范围提供便利的存贷款、开户、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消费信贷等业务。抓住青岛国家财富中心建设契机,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支持中泰证券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发展以互联网理财账户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体系。争取设立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互联网交易需要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模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推动省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创新,加快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规模应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商业银行改组改造,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股权投资、要素平台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互联网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建设完善临沂国际商城电商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从物流、支付到资金管理的金融生态链,鼓励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付服务。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对其加强辅导培育,促进优质企业境内外挂牌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资产证券化。(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服务。支持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设立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推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借贷服务试点。引导P2P平台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依法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交换、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省域内P2P监管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加强对P2P平台的引导、规范和监管。(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落实我省关于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设立流程、交易机制、监管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围绕互联网、信息通信、文化创意、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企业或项目,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支持具有投融资发行、交易背景的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权益类交易市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在股权投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优势的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依法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业务。支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依法批准的权益类交易市场设立子市场或业务板块,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试点。(山东证监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发展环境。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支持济南等有条件的市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五)互联网+民生。
1.行动目标。到2018年,济南、青岛、潍坊、威海等4个城市完成国家信息惠民试点任务,全省基于互联网的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新模式逐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有效提升,民生消费成本显著下降,民生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普惠。
2.行动任务。
——推广医疗卫生在线服务新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省级和17个市级人口健康数据中心,逐步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效能。建设省级远程医学中心和17个市级分中心,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组建全省远程医疗专家库,完善远程医疗预约、随访等服务平台,扩展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广预约挂号及其它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应用,推动实施分级诊疗。依托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海信医疗等单位,建设人类数字肝脏数据库合作平台,共同打造全球共享的公益性数字肝脏数据开放平台。强化人口健康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共享,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全品种质量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率先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类、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茶叶、阿胶糕、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采用互联网实现产品追溯。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网络经营行为,构建“食安山东”社会共治新局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构建智慧教育新模式。推广运用教育云服务、在线教育、翻转课堂、微课程等新型教育管理与服务模式,促进各类教育模式创新与变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建设山东省教育云服务等平台,面向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云服务。建设全省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汇集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育大数据分析,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设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完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整合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面向生理数据监测、老年心理、生活照料的科技服务产品研发与应用。建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紧急呼叫、家政预约、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山东省养老服务宣传网站,打造“孝润齐鲁·安养山东”品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建设完善集信息服务、产品展销、在线预订、行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好客山东旅游产业网,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区域性旅游电商平台,推动全省旅游酒店、景区、乡村旅游点等企业开展线上产品直销。建设定制旅游平台,根据游客个性化需求提供智能化旅游产品设计。推动智慧旅游乡村发展,运用互联网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的管理服务和宣传营销水平。加快旅游大数据工程建设,推动公安、交通运输等涉旅数据共享,有效提升产业监管、客流实时监测和运行服务质量。(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六)互联网+物流。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全省物流总额年均递增7%,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6.5%,智能物流骨干网节点更加优化,建成国内重要的智能物流枢纽,实现全省17市共同配送全覆盖,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实现互联互通,物流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明显提升,物流成本显著降低。
2.行动任务。
——培育建设现代化智能物流中心。整合全省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推进物流大数据应用。依托济南、青岛、潍坊、烟台、临沂等国内重要物流园区,优化布局一批智能物流骨干网节点,建设立体综合智能物流枢纽,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物流发展模式。培育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产地预冷库和冷藏库,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低温配送中心,构建从干线冷链到支线冷链、仓储至家的“全程冷链运输”,最大限度减少生鲜农产品产后损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共同负责)
——建设完善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加快推进青岛、潍坊2个国家级和济南、淄博、烟台、济宁、临沂5个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构建17市城乡共同配送网络。建设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统筹利用“万村千乡”、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依托中心商务区、居民社区、高等院校、产业园区等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建设提升一批城市社区快递投送场所和末端自提网点。(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等负责)
——建设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加快物流节点内部信息化建设,提升作业过程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水平。整合通关信息、口岸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及跨省市联运信息,提高各物流节点之间信息传输和交换能力,打造具备中枢决策功能、资源协同利用、流程再造功能强大的供应链整合和决策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示范试点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建设个性化、专业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互动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加强物流运输综合监管。建设物流运输综合监管平台,对监控车辆及产品的运行轨迹、运行状态进行动态监控、自动分析和预警,强化供应链全过程的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为交通应急调度、突发事件在线指挥提供支持。建设覆盖全省的危险品运输监控平台,及时获取“人、车、货、路、天气”等安全要素信息,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实时管控。(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七)互联网+商务。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建设20个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创新平台,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20家、示范基地50个、示范县30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效显著,电商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市电商、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实现协同跨越发展。
2.行动任务。
——加快建设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山东优势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机械、化工、轻工等一批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纺织、家电、食品等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快速占领终端消费市场。培育煤炭、石油、钢铁、有色、稀土等生产要素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网上现货交易,扩大交易规模。推动工业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直销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发展农资、农产品交易平台。培育民生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零售和生活服务平台。实施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工程,开展试点平台建设,推动平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推动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合作,围绕“两区一圈一带”建设一批网上区域性特色产品馆,开展区域特色产品定制供应。提升山东易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持续开展全省中小企业电商推进年活动,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社区。建立完善一批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点,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国内优秀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大力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商超、配送中心、商贸中心等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差异化、特色化的“电商村”“电商镇”,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特色旅游产品等网上销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商业资源和便民服务设施,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建设一批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居民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紧急求助等服务。设立一批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完善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先行先试,积极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加快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企业自建自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传统外贸企业、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境外仓储物流服务网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出口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在全球重点市场推进海外仓储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负责)
——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统计直报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完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组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专家分析小组,做好会商分析,提供预警信息。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在“两区一圈一带”重要节点城市,完善提升一批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围绕支柱行业、农业和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支付体系建设,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支付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软件开发、金融信贷、业务培训、专业咨询等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八)互联网+交通。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全省40%的交通基础设施实现智能感知覆盖,在省内6-8个城市开展定制公交、公共自行车等模式试点,2-3个领域的交通大数据实现特色化应用,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及生态系统更加完善。
2.行动任务。
——推进高速公路智能化。鼓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高速公路智能化研究,依托山东e高速系统,建设智能基础能力平台、智能公众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智能服务区平台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等五大高速公路智能云平台,构建融合公路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商业服务平台及生态系统。围绕人、车、路、环境,整合公路运营、物流运输、交通监管等各方面资源,面向青银、京沪等高速公路山东段,推进全方位基于位置的精准服务应用,提供集成出行信息、保险、加油、商旅、车辆维护等多功能的高速公路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推进交通出行便利化。支持山东有条件的交通企业拓展互联网出行服务模式,引导软件企业利用政府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具有特色优势的智能应用程序(APP),提供线上约车和实时打车等多种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总结推广济莱交通一体化经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提升交通支付智能化水平,加快全省跨区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线上线下(О2О)汽车维修服务或连锁经营等“互联网+汽修”模式创新,支持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追溯,建立全省开放共享的汽车数字健康档案。(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济南、青岛“公交都市”试点,推广潍坊公共自行车等运行模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建设智能化交通换乘枢纽,推进青岛、济南地铁规划建设,发展快速公交系统(BRT)、轻轨等多种公交,利用城市交通大数据不断优化线路,实时调节流量。大力发展定制公交,根据客流情况和出行需求设计线路、配备车辆,提供点到点大流量快速到达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为市民提供公交到站等实时信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城市交通决策支持体系,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指数、公交车实时数据、出租车行车数据、道路事故数据等进行深入挖掘分析。(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九)互联网+环保。
1.行动目标。到2018年,实现对千家医院医疗废弃物、1300家省控以上危废排放企业、600个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实时监管。
2.行动任务。
——提高环境监测智慧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建设覆盖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机动车、噪声等污染源的全方位立体监控网络,实时分析发布空气和水质量指数,推进天地空监控一体化智能监控管理。建设山东省海洋牧场生态环境观测网络系统,加强海洋水质监测,实现海洋牧场海水各项水质参数实时在线监测和预报预警。建立核电站周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实时向社会发布自动监测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实时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准确核算区域环境资源容载能力,推进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全省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网络,构建环境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系统,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排污收费(环境税)等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开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模式,加强环境预警和风险防控。推动建设一批行政监管手机APP开发应用,构建环保突发事件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在网站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组织、公民通过网站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实施“互联网+”海洋生态文明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创新发展。(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推动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建立回收及在线交易系统,开展废旧资源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构建网络化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推动现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建立面向循环经济的绿色发展新模式。建立工业固废及危化品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数据,推动信息资源的统一交换和共享,重点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交易。推进废弃物分类储存、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等环节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十)互联网+政务。
1.行动目标。
到2018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行政许可通过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90%以上。
2.行动任务。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加强网站信息内容考核评价,规范网站服务外包。制定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逐步将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务APP等的综合应用,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完善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的协调对接机制,实现平台载体联动。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渠道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继续扩大网上信访等系统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等负责)
——提升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依托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梳理权力清单,强化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有效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逐步将主要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推动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山东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功能,基本满足相关部门对共享平台各种共享交换需求。启动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试点。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换目录和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推进人口、法人信息的共享,扩大共享范围和深度,纳入更多部门和共享内容。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证照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依托山东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空间地理信息应用与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支撑,提高服务能力。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保障。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宽带山东”建设,加快推进青岛、淄博、临沂、威海、东营、济宁、德州“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光纤化改造专项工程,加快推进全省范围的宽带普及,做好“最后一公里”接入,实现4G网络在城市和农村100%覆盖。支持通信运营企业扩充建设基站10万个,推广采用基于IP数据传输技术的语音业务、载波聚合等先进技术。重点扩大车站、广场、写字楼、住宅小区、游客集散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WIFI的覆盖范围,济南、青岛等主要城市城区公共场所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广播电视网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和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2.强化大数据运用。制定山东省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开展数据开放及社会利用机制研究,积极探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支持大数据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依托浪潮集团等企业,建设云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基地,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推进通信运营企业济南、青岛、枣庄云数据中心建设,2017年年底前机架规模达到2.5万架。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分级认证制度,促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金融、征信、交通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升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搭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平台,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创新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3.强化信息产业支撑。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重点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积极发展云计算、智能制造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北斗产业体系建设,增强北斗卫星服务能力,为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提供保障,催生信息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4.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优先使用国产软硬件产品和技术服务,加强数据灾备,确保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关键数据资源及服务安全自主可控。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动机制,拓展应急支援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保密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营造发展环境。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参股设立基金,要将“互联网+”纳入重点投资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经认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互联网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互联网企业委托省外或与省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3.构建信用支撑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主体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互联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鼓励创新创业,增强发展动力。
1.积极发展众创空间。组建“互联网+”创新联盟,推动我省“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支持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孵化机构。鼓励政府、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园区,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依托互联网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众创互助、精准服务、监测预警等。(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体系,简化维权程序,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3.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措施,支持互联网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工商局等负责)
(四)强化人才支撑,培育壮大队伍。
1.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前提下,允许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科研人员顺畅流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2.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省内高校设立“互联网+”相关专业,鼓励高校探索校校、校企、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培养模式,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科技人才培养,建成一批教育联合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教育、各类培训机构增加“互联网+”技能培训项目。认定一批“互联网+”培养与实践基地,探索实训式“互联网+”人才培养培训模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支持企业引进“互联网+”国内外复合型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鲁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互联网+”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对高层人才取得的政府奖励,符合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全省“互联网+”行动,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协调推动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
2.发挥智库作用。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企业专家比例,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加快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强化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