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工业用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不过这个使用权期限的计算是从国家一级土地市场(各个地方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让这宗土地开始算起,比如一个开发商2007年从土地一级市场买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然后2009年转让给另外一个开发商开发建设,2010年的房子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所买房屋所占土地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算起。
近年来,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已成为国内不少地区积极推行的新政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前海、上海、广州佛山、山东临沂等都有此类政策出台,打破以往工业用地出让单一的50年制,将新年限划定为20年,或10-50年不等。(土流网木文 整理)